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
2017-10-1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
根据《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各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市推荐、第三方机构审查核实和社会公示,我们确定了59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予以备案,现将名单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备案机构要按照《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和水平,并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各市经信委、节能办要支持并指导备案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对备案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馈。
三、省经信委对备案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或者违反相关法规的,撤销其备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