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指南
一、申请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流程图
二、审批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03项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三、申请条件
本指引适用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2份,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2份。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区金融工作局接收材料,审批→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换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
注:如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直接到省金融办申请。
(二)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 一 ) 申请书 。
( 二 )公司最近 2 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附经 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复印件,最近 2 年经审计 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
( 三 ) 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 任职资格申请书。
2. 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展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 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和 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
( 四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
( 五 ) 区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十、监督电话
广东省金融办:020-83135335
广州市金融办:020-8317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