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2017-10-11
上杭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2017年度第三批次新村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杭县境内农用地0.57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官庄畲族乡树人村旱地0.1242公顷、其他农用地0.4529公顷、建设用地0.2746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8517公顷,作为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上杭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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