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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规划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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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16〕5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工作位居全国先进行列。截至2015年底,全省拥有国内发明专利47694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4.9件;有效注册商标超过50.3万件,拥有地理标志商标425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040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656件;全省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申请、授权量分别达到156件和122件;各类著作权作品登记达15万余件。

“十三五”时期,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益激烈,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正在加速形成。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我省正处于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知识产权要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目标,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破除制约知识产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充分迸发的政策制度环境。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金融、贸易及军民融合等政策的衔接,加强区域分类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内促发展与外促开放相结合,加大对外交流合作,构建知识产权区域协作、共赢发展新格局,切实增加知识产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形成司法保护、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行业自律、权利人自我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社会公众知识产权认知度显著提升。

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显著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明显提高,运营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资产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投融资额度快速增长,市场价值充分显现。形成一批附加值高、经济发展贡献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多元化,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并初步具备国际化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和产值占现代服务业的比重明显提高。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优、素质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山东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累计增加值 属性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4.9 12 7.1 预期性

PCT专利申请量(件) 837 1800 963 预期性

林业植物新品种累计授权量(件) 122 150 28 预期性

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4.5 35 30.5 预期性国内有效注册商标(万件) 50.3 65 14.7 预期性

中国驰名商标(件) 656 700 44 预期性

马德里商标累计注册量(件) 1040 2800 1760 预期性

地理标志商标(件) 425 550 125 预期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59.8 200 140.2 预期性

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15 20 5 预期性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70 85 15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一)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领域改革,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和强企建设。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环境。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力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快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创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质押融资贴息和风险补偿试点。培育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力度。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

1.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市和国家级园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改革,建立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商务、海关、公安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联合执法合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2.建立知识产权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将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评价。探索建立经营业绩、知识产权和创新并重的国有企业考评模式。加大科技奖励工作中知识产权评价权重。

3.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开展专利权益分配、证券化、强制许可等方面改革试点,探索形成注重提升创新效率和效益的知识产权导向机制。建立健全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属、奖励报酬相关政策,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

专栏1 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程

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考评机制,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要求,加强上下联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指导力度,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城市向知识产权强市迈进,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支撑。

(二)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开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等修订工作。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专业市场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标准和监督机制,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举报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公开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透明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

3.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体系,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提供专业支撑。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提升行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发挥“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热线和系统平台的作用,建立举报投诉与案件移交和违法线索沟通反馈机制。

专栏2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着眼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按照国家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要求,结合山东省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搭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重点搭建海洋、生物医药、石油化工、橡胶轮胎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切实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

1.完善专利质量监管措施。强化专利质量评价和引导,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专利质量提升的导向作用。完善专利奖的评审与激励政策,发挥专利奖标杆引领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及信用档案,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等自律组织建设。

专栏3 专利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激励政策,不断提升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质量,在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和有关试点示范工作中强化专利质量评价和引导。加强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监管,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提升“山东创造”的品牌度和知名度,打造重点产业领域优势地位。

2.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工程。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商标注册。突出抓好“老字号”商标的挖潜和品牌创建,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加快推进全省企业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和市场规律,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作价出资、质押融资等多种途径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在全省形成若干品牌经济区,在各行业中形成若干驰名商标产业集群。

3.实施版权兴业和软件正版化工程。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交易中心(贸易基地)积极参与版权登记、版权交易和版权保护三大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集版权登记公告、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进文化版权交易中心建设。推进软件正版化,巩固正版化工作成果,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4.实施知识产权兴农工程。推进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着眼农业产业发展迫切需求,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重大装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与运用,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检测体系,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

(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1.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制度,发布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加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力度,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建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和产业化基地,带动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有效提高区域产业发展水平。

专栏4 专利导航试点工程

完善山东省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加快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分类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围绕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2.打造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优势。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瞄准高端目标和关键节点,加强前瞻性技术研发和跨界融合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到“十三五”末,在全省重点领域掌握100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能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知识产权,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权利状态稳定、市场收益高的关键核心专利。

3.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开展培育工作。发挥优势企业在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优势培育、示范培育等工作中的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初步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优势企业。

专栏5 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

完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体系,深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防控风险能力,培育一批具备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预警分析,引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4.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发挥好山东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作用,适时增加引导基金规模,推动基金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知识产权运营联盟作用,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专利运营机构和企业。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加大知识产权转化力度。推动军民创新融合,促进国防知识产权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

5.推动知识产权金融融合发展。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探索开发专利项目股权融资、专利集合信托融资、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收益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探索试点高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运用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融资。探索试点建设“知识产权银行”的路径。

(五)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1.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包括专利代办服务、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专利展示交易服务等功能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山东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畅通流转、交易、融资等渠道。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济南)中心、国家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各市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重点布局、均衡发展。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与法律、经济、科技、产业运行等各类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和综合运用。

2.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培育青岛崂山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充分发挥青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中的区位优势,推动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青岛集聚。打造济南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区,依托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重点发展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估交易等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研究平台。培育烟台、潍坊、济宁知识产权服务业富集区,不断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打造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城市。深入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优化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发展布局。

3.培育服务品牌机构。进一步开放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引导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影响、有实力的大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借鉴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促进山东知识产权服务业总体水平提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有效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从提供单一的代理申请服务向提供综合、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转变,重点培育50家基础好、能力强、信誉良、市场占有率高、在全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机构。

专栏6 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工程

加强山东省“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济南)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山东)基地资源配置,支持各市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使创新主体便捷地获得专利信息,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青岛崂山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济南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区和烟台、潍坊、济宁知识产权服务业富集区,大力培育品牌机构,培养专业人才。

4.培养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强化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打造高水平知识产权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实务专业人才的经验交流和继续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或者开设知识产权辅修专业,积极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引进海内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力度。

(六)促进知识产权合作交流。

1.拓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推动省内有关企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加强与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组织机构的合作交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专家智库,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建设国际海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吸引国外高端海洋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服务人才集聚山东。搭建高效生态农业国际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加快农林作物新品种的繁育与推广,加强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和竞争优势。

专栏7 知识产权合作提升工程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国内外合作交流,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按照国家设立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的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推动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促进国际创新资源与山东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围绕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的实施,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青岛国家海洋实验室等涉农、涉海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建设。

2.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鼓励支持企业申请境外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海外专利、商标布局工作。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布局设计,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的指导。增强企业对专利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实施专利导航国际项目,提升企业海外生存力和国际竞争力。

3.完善知识产权涉外维权机制。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及规则的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报备、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知识产权风险提示。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研究制定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走出去”和“引进来”过程中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力度,加快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网络,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应对知识产权争端保驾护航。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结合实际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各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把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相互衔接协调,统筹优化各类知识产权资金、政府项目资金。引导创新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广开融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强化监测评估。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规划实施考评体系,对规划实施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顺利实施提供依据。完善规划实施督查机制,适时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和社会评价。

(2017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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