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政策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全市创新创业环境,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巴中市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市科知局负责人介绍,《政策》把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放在优先位置,紧紧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中的政策缺位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政策设计,积极回应科技人员的普遍关切和诉求,着力“外引内激”,强调“对外人才引进”和“对内人才激励”,在培育创新平台、集聚高端人才、加速成果转化、激励创新创业、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政策》的出台将加速一大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更大范围地调动科技人员投身到创新创业的主战场,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再添动力。
培育创新平台
鼓励引进高校院所设立研发机构
《政策》从支持多元共建研发实体、加大对研发机构扶持力度、鼓励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来巴中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实质性开展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研发成果转化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财政资助。
研发机构围绕我市现代生物医药、食品饮料、新材料新能源、机械制造、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金融投资基金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财政补助。
研发机构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经评估通过,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分别给予研发机构、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强化外引内培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在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机制方面,我市已经出台《巴中市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支持暂行办法》《巴中市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激励暂行办法》等政策。据市科知局负责人介绍,仅2016年全市就统筹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241名。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由同级财政发放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在此基础上,《政策》把激励科技人才的积极性放在了重要位置。一方面,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出支持政策,力求引得进、留得住、服好务。从政府奖励、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项目资助、政府采购、金融支持和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就诊医疗等配套服务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并在支持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方面,解决用人单位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岗位编制的限制。另一方面,注重培养本土人才,建立市、校、企联合培养博(硕)士制度,支持企业选派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产业紧缺的高技能型人才。
《政策》指出,支持企业选派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采取企业、高校“双导师制”方式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创新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企业急需、产业紧缺的高技能型人才,推动技术攻关、工艺提升和技艺传承。
加大奖励力度
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政策》从加强企事业单位薪酬和股权激励、探索产权制度改革、提高转化收益比例、实现决策免责政策、鼓励离岗创新创业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激励创新创业人才方面,扩大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对国有企业在转化科技成果、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时,给予核心科技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个人年薪限制。同时,支持未上市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在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允许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拥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比例,共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研发人员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和转化效率。
在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方面,明确提出按成果转化的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奖励,并在国家政策奖励比例不低于50%的基础上,按省上政策提高到不低于70%。
在调动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积极性方面,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对领导干部获得成果转化奖励进行了程序性设计和制度性安排,实行免责政策,切实为领导干部转化科技成果决策松绑。
在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方面,重点解决离岗创新创业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岗位等级聘用时间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与原单位其他人员享有同等机会。
在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方面,明确了论文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单位自主确定,特别是在职称考核评审中,将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创新创业绩效挂钩。
强化资金激励
给予单位更大的科研自主权
《政策》注重强化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激励引导,从经费使用、项目管理等自主权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在扩大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明确科技人员可根据项目任务自主安排经费,提出了项目结余资金可全部用于项目组科技人员奖励,特别是明确了横向项目经费给予科技人员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在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取消间接费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不设置劳务费比例限制,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按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