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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屏南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7-10-1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07号文批准屏南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金额:

项 目

名 称

被征地村

地 类

面 积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额

屏南县棠口乡公益性公墓

棠口乡凤林村

林地

0.9943

12.87

12.7966

G237线屏南白玉公路服务区

寿山乡白凌村

水田

0.1958

53.625

10.4997

其他

农用地

0.0251

53.625

1.346

合计

1.2152

24.6423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国有单位为单位,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93-330993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此件主动公开)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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