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屏南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7-10-12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07号文批准屏南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被征地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及金额:
项 目
名 称
被征地村
地 类
面 积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金额
屏南县棠口乡公益性公墓
棠口乡凤林村
林地
0.9943
12.87
12.7966
G237线屏南白玉公路服务区
寿山乡白凌村
水田
0.1958
53.625
10.4997
其他
农用地
0.0251
53.625
1.346
合计
1.2152
24.6423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1/25补偿,其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屏政综[2017]31号文件执行,本次征地主要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二、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村民小组、国有单位为单位,于2017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93-3309938。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此件主动公开)
屏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