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局、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实施。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浙南产业集聚区城市园林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规范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推进园林绿化管养精细化、市场化、有序化,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园林绿化管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与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辖区园林绿化管养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实行区、街道两级管理。考核对象为各街道和绿地管养责任单位。
第二条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相关街道共同负责。
第三条考核依据
1.国务院颁发的《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浙江省颁布的《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浙江省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3.温州市颁布的《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温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温州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工作考核办法》。
4.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规定。
第四条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日常巡查考核、不定期抽查和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日常巡查考核、不定期抽查:管养单位要对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巡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和数字城管案件进行及时整改处置。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再次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直接安排其它园林公司进行整改,费用由管养单位支付。重大节日、庆典、“迎检”等指令性检查作为不定期抽查形式随机安排。
2.月度考核: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建考核队伍,综合行政执法局参加考核人员不少于2人,按照《考核表》现场考核打分,并邀请街道等单位参加考核。各街道考核人员不参与对本辖区考核现场打分,但有权利对有异议的现场扣分情形当场提出复议并由考核组现场核准。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管养单位应限时整改,下次考核抽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加重扣分。
第五条管养及考核要求
1.各街道、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养护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负责人。
2.各街道、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须在每年2月份、5月份、8月份、11月份这四次月度考核前三日内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养护计划和任务书、设备清单、喷淋浇水表、季度总结、调查表、安全责任书、考勤表等规定性台帐资料。
3.考核类别
道路绿地管养考核:每次月度考核抽查养护单位管养路段主干道1条、次干道2条;其中每路段应有不少于100m绿带的细察,仅有行道树的道路应抽取行道树8至15株进行细察。
滨水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管养考核:每次月度考核抽查2处以上滨水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日常养护与保洁。保洁重点查看园路、绿化带整洁度,果壳箱立面是否整洁、内胆垃圾是否有定期清理等。
区级公园管养:区级公园每月必考,考核标准及要求另行规定,考核结果另行计分并通报。
4.考核标准:根据各类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技术要求的不同,分成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不同等级标准,其中一级为绿化养护的最高标准。
5.总体要求:
新栽树木存活率应高于95%,原有树木保存率应达到100%,单一树种死亡率不得超过10%。同时要达到长势好,无病虫害,枝干健壮,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主、侧枝分布均匀适宜。草坪管养达到: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本无杂草,生长茂盛,颜色正常,平整美观,无病虫害。
浇水、排水:排灌系统完好无损,自然排水通畅;无失水萎蔫现象。浇水要及时,本着“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尽量节水”的原则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一般掌握在乔木50厘米以上,灌木30-40厘米,草皮15厘米以上)、不跑水、不漏水。浇水后要及时扶直、填缝或封坑,一般情况下水渗下后24小时内完成。大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积水8小时后仍不能渗下要及时排除。
中耕除草、施肥:雨后或浇水过后2-3天及时锄划,锄划深度3--5厘米。施肥时期与植物生长时期紧密配合,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肥料种类,施肥均匀合理,施肥量适当。
整形修剪:要求适时适度修剪,草坪修剪高度控制适宜,以不影响景观为准。花灌木类按技术要求修剪及时、合理、株形美观、无枯死枝、病虫枝、重叠枝、徒长枝、交叉枝、骈生枝等,剪下的枝叶及时清除(随剪随清);绿篱类要适时修剪,修剪高度一致,篱面及四壁平整,棱角分明,及时清除剪下的枝叶(每个街区或每块绿地要随剪随清)。
防寒:在冬季降温以前,根据各种植物材料的耐寒能力的强弱,采取适当的方法预防冻害的发生。如灌冻水与春灌、包裹、涂白树干、搭风障、清积雪等保护措施。
垃圾:及时清理绿化带垃圾,无陈年垃圾、废土、石块等。
第六条考核分值
一、绿地管养
乔木养护
1.长势良好,有缺死株、残桩的,每处扣0.5分。
2.修剪及时,有枯枝、萌蘖未处理的,每处扣0.5分;修剪后的草屑、枝叶没有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5分。
3.发现病虫害防治不及时,造成一处有5棵以下发病的,每处扣0.5分,5棵以上或成片发病的扣1分。
4.悬挂捆绑物品,穴有土包、垃圾、堆积杂物、树穴封闭等,每处扣0.5分。
5.支撑不规范或破损的,每处0.5分。
6.树木倒伏没有按时扶正,培土、浇水和搭支架的,每处扣0.5分。
7.未按同品种、同规格补植的,每处扣0.5分。
8.冬季不施肥或施肥不到位的,扣2分。
9.新栽树木抗旱浇水不及时或浇水不到位的,扣2分。
灌木、地被养护
1.缺死株小于10平方米,每处扣0.5分;大于10平方米,每处扣1分。
2.未及时修剪的,小于10平方米,每处扣0.5分;大于10平方米,每处扣1分。
3.生长不良的,小于10平方米,每处扣0.5分;大于10平方米,每处扣1分。
4.病虫害防治不到位的,小于10平方米,每处扣0.5分;大于10平方米,每处扣1分。
5.黄土裸露的,小于10平方米,每处扣0.5分;大于10平方米,每处扣1分。
6.有杂草的,小于10平方米,每处扣0.5分;大于10平方米,每处扣1分。
7.冬季未施基肥的,扣1分;生长季节未追肥,扣1分。
8.绿带有枯枝败叶、白色垃圾、建筑垃圾和未及时清运的成堆垃圾等,每处扣0.5分。
设施维护
1.站石、栏杆、园路、圆灯、桌椅、指示牌、护坡等设施有破损、歪、斜没有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
2.绿地内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不规范,有破损的,每处扣1分。
日常管理
1.管养单位做好日常巡查自检,填写各养护绿地的巡查日志,建立管养台账,台账不完整的,扣0.5分;不能提供的,扣1分。
2.管养单位应每日巡查其责任地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不当造成损失的,由管养单位负赔偿责任,并扣1分/次,严重的扣2分。
3.凡是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反映的,新闻媒体曝光,市、区领导各类批示中提出批评等各类园林管养问题,经查情况属实,且24小时内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严重的扣2分。
4.日常考核中要求督办的问题、数字城管案件未按时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扣0.5分/次。再次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扣1分。
5.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或各类迎检等活动,若不能按园林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交办任务,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
6.针对防汛抗台及应对高温、极寒等恶劣天气,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较大损失的,扣2分。
其他情形
1.街道考核人员无故不参加集中考核的,每次扣2分。
2.考核组认为需要扣分的其他情形。
二、滨海园区、金海园区游园保洁
1.游园、街头绿地保洁:有明显果皮、烟蒂等垃圾或杂物的,水体水面有明显浮沉垃圾的,每处扣1分。
2.日常管理:参照绿地管养中日常管理标准。
第七条赋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等级评定(考核分值取小数点2位,不予四舍五入),每月通报绿地管养及游园保洁考核结果。以达标分90分为基准,高于90分为达标,低于90分为不达标。
第八条管养经费拨付
1.滨海园区、金海园区每月管养经费拨付方式:月考核评分达标的,全额拨付当月绿地养护经费;不达标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绿地养护经费1%。
2.区财政对沙城、天河、海城三个街道设立绿地管养专项考核奖励资金,依据各街道绿地养护考核结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定档,予以奖励。奖励方案按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定档,第一档为90分以上,奖励30万;第二档为85分至89.99分,奖励20万;第三档为80分至84.99分,奖励10万;79.99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3.考核结果作为各街道、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年度园林绿化工作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本办法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对绿化养护单位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