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支持乡村创业创新基地发展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加快乡村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实施办法》,对我市乡村创业创新基地的发展给予更多支持。
该办法是针对被列入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的嵩县皂刺中药材小镇、伊川乐活自然园、孟津二十里四季瓜果长廊、偃师二十里葡萄长廊、上戈苹果休闲观光农业带、洛阳牡丹旅游集聚区、栾川乡村旅游集聚区等7个乡村创业创新基地制定的特惠政策。
上述7个乡村创业创新基地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基地可以获得奖补资金,单项金额最高达100万元。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支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项目。
获得国家、省、市级创业创新荣誉基地称号,并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基地可分别获得:
100万元 50万元 10万元 一次性奖励;
每进驻一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基地可分别获得3000元、1000元一次性奖励;
每进驻一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其他重大影响力人物创办的小微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基地可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次性奖励,金额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基地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成功应用1年以上,经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并建议扩大使用的,每项基地可获得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基地内自主研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成功应用一年以上的,经市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并建议扩大使用的,每项基地可获得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证书的,每项基地可获得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进驻企业每成功备案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基地可获得5000元一次性奖励,每成功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基地可获得5万元一次性奖励;
洛阳牡丹旅游集聚区内自主成功培育牡丹新品种、研发创新牡丹深加工产品和生产技术,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
洛阳牡丹旅游集聚区内,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租赁展示、示范、培训、实习、科研等服务场所,购置科研试验检验设备,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组织集聚区内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花事活动,建设我市自有的、独立的牡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电子商务营销平台、物流平台项目,针对集聚区内企业或从业人员举办的管理、服务技能、创业辅导等培训,可获得数额不等的补助资金。
此外,市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将会同市财政部门对7个基地进行考核,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基地还可分别获得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