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7〕 110 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六部门(环境保护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安厅、 商务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内环办〔2017〕?357 号) 要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巴彦淖尔市电子废物、?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巴彦淖尔市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内环办〔2017〕 357 号)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1:
巴彦淖尔市电子废物、 废轮胎、?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六个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内环办〔2017〕 357 号)要求,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 为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深度治理, 切实做好“小散?乱污” 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坚持问题导向, 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 重?点整治一批、 规范引导一批” 原则, 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 促进我市固体废物无害化、 资源化利用, 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建设更具活力、 更为美丽、 更加和谐?的巴彦淖尔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清理整顿我市七个旗县区范围内的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 坚决取缔?一批污染严重、 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 集聚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三、 整治内容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 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以及土地、 环保、?工商、 质监等手续不完善的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摸清企业基本信?息, 重点排查企业地理位置、 生产规模、 主要生产装置、 治污设?施、 环保等相关手续、 污染物排放、 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情况以?及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原料的来源, 是否存在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的行为等。 清理整顿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 加工利用?集散地, 并填写《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内)》,主要包括:
(一) 重点取缔整治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 污染严重的“脏?乱差”、“小非违” 再生利用企业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周边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环境的各类违法小散乱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具体包括:
1、 无证无照小作坊。
?2、 无环保审批手续。
?3、 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
?4、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5、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6、 加工利用“洋垃圾” 的企业。
?7、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有毒有害加工利用企业。
?8、 对水源地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再生利用企业。
?9、 其它违法违规企业。?对上述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 断?电、 清除原料、 清除产品、 清除设备) 标准依法予以查处, 并报?请辖区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关停取缔。
牵头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 市工商局、 公安局、 商务局配合
?(二)全面清理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再生利用集?散地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 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 证照不全、 违法建设、 违规经营的“散?乱” 企业经营行为, 各旗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对涉及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 企业明确?整治要求, 限期搬迁、 整合, 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 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 5 家(含) 以上, 或在一个乡(镇、 苏木、 街道) 内?聚集 10 家(含) 以上的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非法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 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予以取缔。 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 污染严重、 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 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 产业转型发展、 人员就业安置、 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 市公安局、 发展改革委、 工商局、?商务局配合
(三) 规范引导一批再生资源的收集、 处置、 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管理水平, 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再生资源示范工程、 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 鼓励支持一批手?续完善、 建设规范、 设施齐全、 工艺先进的收集、 处置企业加快?发展;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 促进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 集聚发展, 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推动?全市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 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 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 重组, 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导单位: 市商务局牵头, 市环保局、 工商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环保部门牵头, 发改、 经信、 公安、 商务、 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组织?辖区部门, 形成执法合力。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联络员机制,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 紧扣时间节点, 尽快开展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等再生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清理整顿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开展此项工作, 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等部门摸清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行业的基本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落实或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公安部门会同环?保、 工商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工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保部门查处非法加工利用 小作坊?和“散乱污” 企业;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 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环保部门?会同发改委、 经信、 公安、 工商、 商务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 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三)做好宣传报道?
各旗县区及有关委办局要充分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 利用电视、 广播、 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 对突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报道, 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形成有力震慑, 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巩固长效机制
?各地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 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 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 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
五、 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10 月 13 日 -16 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 结合实际情?况, 完成动员部署, 确定联络员名单, 并于 10 月 16 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环保局。
(二) 调查摸排阶段(2017 年 10 月 17 日 -10 月 24 日)。 在?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摸排工作, 并将本辖区内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内、 集散地外, 即附表 3、 4), 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市环保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 清理整顿阶段(2017 年 10 月 25 日 -11 月 14 日)。 在?2017 年 11 月 14 日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对本辖区内再生利用企业、 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工作, 并?将清理整顿总结报告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市环保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 抽查总结阶段(2017 年 11 月 15 日 -11 月 30 日)。 自治区环保厅将联合自治区发改委、 经信委、 公安厅、 工商局、 商?务厅对各旗县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