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中央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和示范区建设工作,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市出口产品跨越国际生态壁垒、原产地壁垒等非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提高“鹤壁制造”的质量层次和国际影响力。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对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保护,实行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为重点的精细化、区域化管理,明确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范围及特征,打造知名鹤壁特产、产品品牌,严格技术指标和标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助力生态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鹤壁名优特产、生态产品的行业地位和全国影响力,力争在3—5年内将我市建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三、工作重点
加快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重点支持生态原产地产品示范基地和生态产品培育,形成地方名优土特产业优势。培育壮大生态原产地产品产业集群,积极开展评定辅导,对有申请意愿或具有环保生产基础的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了解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意义,提升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产品生产环节的环保水平。
积极拓展生态原产地产品领域。在已获认证的鹤壁缠丝蛋、秋葵、谷物产品、无核枣4种生态原产地产品基础上,结合地方特色,积极拓展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地方名优特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五类生态原产地产品新领域,进一步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落实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优惠政策。对于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申请人进一步做好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保护工作。
四、政策扶持
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市政府对在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县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县区对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称号的产品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获奖企业原产地产品技术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投入,不得挪作他用;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原产地产品质量下降或声誉损毁的,要收回奖励资金。
给予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我市有关引进人才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人才予以奖励。
给予检验检疫惠企政策。对于积极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外贸企业,或进出口已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外贸企业,检验检疫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建设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在商品流通流域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提高产品档次,赢得市场;能够体现产品的生态性和质量优势,增加产品价值,能够促进生产者提升管理水平,优化产品质量,能够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推进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
加强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挖掘、培育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做好有关工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搞好配合,争取更多的生态原产地产品通过审核。
搞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生态原产地保护相关知识,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意识,提高使用生态原产地品牌的自觉性。
附件: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鹤壁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唐远游
副组长:胡润身
成员:刘宏麒
郝志军
张少敏
薄迎辉
段东宏
袁远
王金朝
金志广
郭保国
蔺其军
刘炳强
李世民
张睿光
吴登贺
孟振北
王军
王海涛
王志武
白树民
王强
胡红军
李书新
张连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孟振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