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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措施》的政策解读

2017-10-13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吸引优质企业落户潮州市,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集聚的机制,经参考汕头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潮州市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措施》。市经信局于8月18日发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市政府也于8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专题会议研究情况,市经信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依据

《汕头市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措施》(汕市财工〔2016〕30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新引进企业的条件。明确奖励对象所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自2017年起在潮州市注册登记,并在潮州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潮州市总部企业。

2、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

3、当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含)。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明确奖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范围,确定了奖励标准及奖金上限。

对在新引进企业就职,并在潮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上(含)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潮州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去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确定。

同一企业可获得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的总额不得高于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市、县(区)财政贡献度的80%加上获奖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市、县(区)财政贡献额度之和;同一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总额高于上述限定额度的,在额度范围内按该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奖励程序。明确了市区和潮安区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饶平县的奖励资金由饶平县参照市区操作程序自行审核,按以上标准兑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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