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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信委等五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10-14

黔东南府办发〔2017〕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法制办五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推动实体经济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法制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支持实体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州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深化改革,鼓励支持我州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我州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采购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既要保障各方交易主体平等参与,又要充分考虑政府采购社会综合效益。

(二)坚持依法办事和落实优惠政策相结合原则。在确保满足政府采购基本程序的前提下,注重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改革、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围绕当前我州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采购单位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意识不强、采购行政审批、信息发布、采购电子交易程序不够优化,收费不够规范,部分评审专家政策水平弱,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和交易主体诚信及惩戒制度不完善等方面问题,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采购招标文件管理,着力解决采购招标文件落实力度不够问题。制定黔东南州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文件范本,将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与本地的税收、就业、扶贫及本地化服务结合,量化为评分分值,形成较为统一的、可实施运行的评分办法。(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发改委)

(二)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着力解决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州、县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的全程公开透明,让州内工业企业充分知晓采购信息。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采购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或有关渠道向外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同时将采购信息告知同级工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发布、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形式向州内工业企业及负责人推送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让相关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有关单位采购需求情况。重要政府采购单位、重点工程项目企业要主动与本地企业建立采购工作联系机制,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投标。(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采购流程,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过高问题。规范设置政府采购报名资质条件,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无实用价值的资质、证书,不能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优化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流程、取消政府采购交易场地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实行非现金投标保证,推行政府采购投标电子保函,切实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支持和帮助州内企业办理相关证件和资质,提升市场竞争力,简化办证手续和流程,竭力为企业办证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

(四)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培训,着力解决业务水平不高问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州内中小企业、主要采购单位、有关评标专家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培训两次以上,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能力,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到招标、投标、评标各个工作环节。(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创新对外交流渠道,着力解决市场拓展难问题。研究制定我州促进工业企业市场拓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国内举办的食博会、酒博会、药交会、工博会等展会开拓传统线下市场,依托京东、淘宝、天猫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线上市场,主动融入缅印中孟经济走廊和大湄公河次区经济合作,通过国际商贸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科技和品牌培育力度,着力解决品牌影响力较弱问题。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主动与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指导州内工业企业在提高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上狠下功夫,建立完善售后服务机制,积极开发更多优质产品,提升产品质量。指导和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创建自主品牌,争取更多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品牌荣誉。(牵头单位:州质监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政策支持和执行力度,着力解决政策扶持乏力问题。全面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中,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比例和加分等优惠政策。各政府采购单位要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预算30%以上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对于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特别是对我州脱贫攻坚、纳税、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编制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着力解决本地企业产品知晓率不高问题。每年度继续编制《黔东南州鼓励采购工业产品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定向发布,帮助州内工业企业提高产品知晓率和知名度,进一步拓展产品市场。(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机制,加强领导。建立州级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及州工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各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州工信委。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主要研究通报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情况、州内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情况等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各采购单位特别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扶持本地企业对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及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在采购产品及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州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辖区内工业企业及产品情况应编制成目录在政府及部门网站上发布,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黔东南广播电视台、黔东南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州内工业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采购单位积极使用本地产品。(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科学合理制定全州采购中小企业产品信息样表并公开发布,对全州政府系统及其事业单位采购中小企业产品信息进行一月一公开。开展政府采购市场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场外交易、场外指定专家非法评标等行为,抽取一定比例的政府采购文件,对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评查,对故意提高资质条件、技术参数,排斥本地中小企业参与的行为予以曝光,相关单位要向同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交易主体黑名单制度等方式,惩戒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不良行为。(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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