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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独山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批复(黔府函〔2017〕199号)

2017-10-16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独山县境内部分

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黔府函〔2017〕19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独山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7〕1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都匀至新寨高速公路上司收费站更名为独山南收费站,都匀至新寨高速公路下司收费站更名为麻尾北收费站,麻尾至驾欧高速公路秧寨收费站更名为麻尾东收费站。

二、都匀至新寨高速公路独山南收费站、麻尾北收费站,麻尾至驾欧高速公路麻尾东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及收费标准按照原有批复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站名变更后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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