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凯里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批复(黔府函〔2017〕200号)
2017-10-16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凯里市境内部分
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批复
黔府函〔2017〕200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凯里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更名的请示》(黔交呈〔2017〕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凯里至麻江高速公路凯里西收费站更名为凯里收费站、下司收费站更名为凯里西收费站,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大寨收费站更名为青曼收费站。
二、凯里至麻江高速公路凯里收费站、凯里西收费站,凯里至羊甲高速公路青曼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收费里程及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有批复执行。
三、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要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站名变更后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