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2017-10-16
东经信装函字〔2017〕18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印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经信委确定组织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3、项目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4、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推荐;每一种制造模式项目一般推荐1项。
2、优先推荐《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内的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项目,并按照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书。
3、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4、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2017年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申报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装备产业科。
5、有关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也可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