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科学技术局阳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广大企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升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15〕20号)、《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科技创新券资金后补助试行实施方案》(阳科通〔2015〕7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用途和发放范围
(一)重点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服务,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研发项目,开展了自主创新研发活动,已产生研究经费投入的;属于企业新产品研究、试验,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项目(包括独自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服务,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分析评价,试验测试,项目生产应用所需的设备、生产过程改善、建设设施等费用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工业设计类服务及科技金融类服务不列入本方案支持范围之内。
(二)各县(市、区)负责受理企业对科技创新券申请,申请补助单位凭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兑现。
(三)本年度申请创新券补助费用发生期限应在2016至2017年两个年度内。严禁科技创新券服务购买方与提供方双重申请补贴,服务合作双方应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原则上要求项目完成后进行补助。如果项目未完成则可以对该创新项目已经购买了的相关的研发设备进行补助,该项目完成后不能再申请补助。
二、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凡在我市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近5年内获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赛、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5、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
优先支持在我市设立,协助中小微企业完成科技研发活动,以及实现科技成果产权化或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高校和科研机构。
优先支持在我市设立,向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或与企业共同完成研发活动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四)不列入申报的范围:企业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工业设计类服务及科技金融类服务不列入本方案支持范围之内。
三、申请与使用额度
(一)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创新券后补助发放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的自行研发经费(不含研发人员工资)以及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研发、检测等科技服务等费用总额的1/3。
(三)凡是每批次获得创新券后补助下达资金后的企业和机构,必须要在省科技厅网下载相关创新券后补助系统,补录入票据等申报材料,对应本企业实际补助发放额度换取电子券。
四、企业申报材料
(一)《阳江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见附件2);
(二)《阳江市科技创新券明细表》(见附件3);
(三)附件
1、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年度国、地税缴税凭证;
4、技术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5、上年度财务报告;
6、相关专利证书;
7、近5年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支持明细表。
(四)电子版本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到市科技局。
五、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安宁路38号阳江市科技局大楼3楼 阳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2830002。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服务科:陈琴 何国华
电 话:2830108 邮 箱: yj2830108@163.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科:庞红锦
电 话:3418192 邮 箱:21143584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