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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10-17

中共孝昌县委孝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全县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六个孝昌”、加快建设山区经济强县作出新的贡献,

改革目标。到2020年,把我县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市场竞争力更强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抓手。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群众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巩固。社企分开、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有利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主要任务

推进服务创新,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1、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推进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农资供应、工厂化育秧、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的“三农”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规模化服务。鼓励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按照有“经营性服务、公益性服务、便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的目标要求,推进信息化改造和农村各类服务资源整合;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发挥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网格化管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村级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全县行政村全覆盖。县政府每年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发展。

3、实施“金融助农工程”。依托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承接各类金融为农服务产品,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在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推动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夯实农村金融服务基础,破解基层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难题,形成合力共促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民营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代理开展互助保险、参与农业保险。

推进经营创新,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1、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健全农副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等网络。将“新网工程”纳入全县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考虑,推进各类配送服务网点向村、社区延伸。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升级网络功能,发展农村现代流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经营服务设施和消费环境,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提高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水平。县财政要对“新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

2、实施“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探索由政府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出资、供销合作社具体经营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管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提升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供销电商产业园和供销物流园。

3、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树立“互联网+”思维,发挥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络优势,以发展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构建以“供销e家”、“裕农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为龙头、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台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主体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产业园区创建和电子商务村建设,在农村及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4、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程”。参与“美丽乡村、绿满孝昌”建设,构建县乡村三级互动、回收加工利用三环紧扣、布局合理、网络通畅、功能完善、利用高效、生态环保、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构建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城乡社区“互联网+绿色文明回收”模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促进集约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废旧电池、农药包装等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推进组织创新,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实施“基层社恢复重建工程”。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采取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拓展经营业务,提升服务功能。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将基层社发展纳入城镇化建设规划,加快基层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2、实施“农民合作社倍增工程”。鼓励供销合作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等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合作社,加快发展一批土地流转、农机、消费、公共服务等产业型和服务型合作社,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机制,加强对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支持供销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主体登记、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一系列政策。

3、发展行业协会。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协会、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再生资源协会等各类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发挥作用,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积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推进治理机制创新,增强为农服务实力

1、构建“三位一体”的新型组织架构。推行“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三位一体的新型组织架构,赋予相应职能,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形成职责清晰、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新型组织体系。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充分发挥服务“三农”作用。

2、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落实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县供销社要切实履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县域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办成县域范围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要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县、乡两级干部队伍培训机制和“上挂下派”工作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联合社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当年社有资产收益,同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县供销社抓紧制定全县合作发展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3、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大力实施项目兴社战略和“社有企业成长工程”。依托龙头企业、特色产业、产业化基地等,谋划实施一批种植养殖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合作金融、现代服务业、再生资源等项目,带动社有企业发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建立分配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大土地、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各层级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或并购重组,在农资、粮油、棉花、鲜活农产品、农村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等行业,培育

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实施现代物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精准扶贫、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和抗灾救灾物资等国家储备任务,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到下级社。

4、理顺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认真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把控好社有企业的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实现为农服务和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要加强监事会建设,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支持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等资本运营平台,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上来,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县人民政府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项目促进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中央和省市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要优先安排供销合作社承接和实施。发改部门在编制重大规划、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工程等工作中,要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的骨干地位,建立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支持供销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供销社的支持力度。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拆除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折、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

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改革自觉性主动性,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制度,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全面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经营,不断改进作风。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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