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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17年服务园区企业招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10-17

明政办〔2017〕147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明溪县2017年服务园区企业招工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做好园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企业用工推荐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2017年服务园区企业招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明溪县2017年服务园区企业招工工作考核办法

为做好园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招工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展企业用工推荐工作,切实满足我县企业用工需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2017年1月至12月。

认定条件。推荐的务工人员被园区企业招用,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各乡具体招工工作任务指标详见附件1。

认定程序。各乡所推荐的务工人员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后,于12月25日前提供推荐务工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书复印件1份等,由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比对确认。

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建台账、核名单、查底册、访企业等方式进行逐一核实。

三、计分方法

完成年度招工任务100分,完成全年招工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每少于10%扣10分。招工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绩效考评。

本考核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各乡招工工作任务分解表

2.推荐务工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各乡招工工作任务分解表

乡镇

招工任务数

雪峰镇

85

城关乡

50

盖洋镇

70

胡坊镇

55

瀚仙镇

75

沙溪乡

40

夏阳乡

65

枫溪乡

40

夏坊乡

40

雪峰农场

40

合计

560

附件2

推荐务工人员花名册

乡镇: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户籍地

录用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

备注

用人单位意见: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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