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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7-10-17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衡政字〔2017〕24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7号)精神,积极稳妥降低我市企业杠杆率,根据部门职能,对涉及我市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现将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部门实际,扎实推进企业降杠杆率工作。

二、主动对接、落实责任。各承担任务的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针对具体工作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降杠杆率工作。要主动服务,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承担工作任务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直其他部门、辖区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及时了解新情况,研究、解决降杠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适时适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衡水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衡水市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任务目标

主要

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

单位

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大力推进跨区域、跨所有制资源整合和资产重组,培养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实施并购重组。鼓励国有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投资主体,与民资、外资合作重组,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平等进入。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区域间利益共享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鼓励重点行业兼并重组

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在压减产能的同时减少企业数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转型困难、严重资不抵债和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或产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资源整合,发展规模经济,提高综合竞争力。

(三)引导企业优化业务结构

引导企业精细化经营,突出主业,通过出售转让非主业或低收益业务回收资金、减少债务和支出,降低企业资金低效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深化企业内部资源整合,推动资金、技术、人才、资产向核心主业和骨干企业聚集,增强主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对并购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二、强化降杠杆主体责任

(五)明确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

市财政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

(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强化预算控制,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出资人监督改革,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机制。

(七)强化国有企业降杠杆的考核机制

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将降杠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统筹运用政绩考核、人事任免、创新型试点政策倾斜等机制,调动市、县政府和国有企业降杠杆的积极性。研究制定我市国有企业降杠杆考核管理办法。

三、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八)清理盘活存量和闲置资产

规范化清理资产,清退无效资产,使资产达到可交易状态。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予以盘活,实现有效利用。加大存量资产整合力度,提高存量资产和闲置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

(九)稳步有序推进资产证券化

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以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按照《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争取资金支持。

(十)支持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我市跨国公司与海外子分公司建立跨境本外币资金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四、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十一)推动企业债务清理重组

加大清欠力度,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产负债率。多措并举清理因担保圈、债务链形成的三角债,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

市金融办、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推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结构。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可续期公司(企业)债、永续票据、优先股等权益性工具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率;支持企业发行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降低融资成本;探索运用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创新型金融工具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仍具备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通过采取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积极搭建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强化政府部门与投融资主体间沟通,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衡水,为我市重点项目与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和配套服务。通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等措施,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十三)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

(十四)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

(十五)积极推动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实施机构通过组建、引进专业管理团队,增强资本运作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十六)建立健全依法破产的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十七)因企制宜实施企业破产、重整与和解

对扭亏无望、基本无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破产;建立政府和法院统一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企业清算、破产相关工作,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鼓励企业与债权人依据破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实施和解。

(十八)健全企业破产配套制度

政府与法院依法依规加强企业破产工作沟通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障、企业互保联保和民间融资风险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完善清算后工商登记注销等配套政策。

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

(十九)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股权融资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上市公司依规进行再融资,依托资本市场直接股权融资降低企业负债率。支持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融资功能。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支持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

(二十)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

加快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支持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和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起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八、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二十一)落实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

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利用我市已设立或正在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相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十二)提高银行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采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支持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提升不良资产管理能力。

市财政局、衡水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二十三)清理整顿行政性收费和社会中介费用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降低各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四)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积极做好再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规范履行相关程序

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落实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取消或简化企业兼并重组等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并购重组审核效率和透明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

(二十六)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

进一步落实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对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的支持力度,推动重点行业破局性、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链及产业融合,通过资源重新配置降低企业杠杆率,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竞争力。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七)严密监测和有效防范风险

加强政策协调,强化信息沟通与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引起的信贷风险及股市、汇市、债市等金融市场风险,防止风险跨市场传染。填补监管空白与漏洞,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风险处置预案,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市金融办、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加强宏观调控防范系统风险

(二十八)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

加快市、县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为实施降杠杆的各方提供信用查询。健全恶意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依法追究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

(二十九)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适当引导,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降杠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政府在降杠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规范行为,不干预降杠杆工作中各市场主体的相关决策和具体事务。

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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