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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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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背景

2017年6月20日,济南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17-2019年)》(济政字〔2017〕39号),计划3年内推动超过1万家企业上云,并从2017年起 3年内,每年设立2000万元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上云。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参考借鉴了南方先行省、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征求了相关云服务商和企业意见,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原则

一是开放的原则,对企业使用云服务商的服务不做限制,无论是使用本地云服务还是外地云服务,都一样可以领取补助。

二是普惠的原则,对上云企业不做限制,企业不分大小、所有制,包括个体工商户,只要在济南市依法注册,均可享受上云补助。

三是适度激励的原则,由于补助资金以上云内容计算,补助额在数百元至1万元左右,数额偏小。为适度调动企业积极性,设定上云标杆企业奖励10万元,可有效调动部分先进企业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要点解读

(一)补贴时间区间。规定2017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期间上云的企业可以申请补助。政府文件发布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允许2017年内文件发布之前上云的企业领取补助,一是未超出2017-2019年时间范围,二是符合市政府鼓励企业上云的初衷,三是也避免了后进企业有补助、先进企业无补助的尴尬局面(文件出台之前自发上云的企业相对来说理念超前,观念先进,善于应用新技术手段,更应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考虑到补助发放的审核过程需要时间,将补助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留1个月的审核时间。

(二)补助方式。采用后补助方式,企业上云完成后,凭服务合同、服务发票及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补助。

(三)补助类型分为补助和奖励两类,体现对先进企业和重点工作的支持。上云企业分为上云标杆企业和普通上云企业,重点支持上云标杆企业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按照《“企业上云”行动计划》要求,我市要打造50家上云标杆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其他企业上云。上云标杆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上云标杆企业将从规模大、效益好、云应用业务覆盖广、成效显著、示范作用强的企业当中评选产生。

普通上云企业按上云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补助金额上浮50%。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是工信部和省、市经信部门大力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对贯标企业应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我市对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尚未资金支持政策,对两化融合贯标企业补助金额上浮50%,体现了政府对两化融合贯标工作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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