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2017-10-18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恩施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省级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
二、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园区边界为国家审核公告中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坚持走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现代基础设施,改善发展环境,彰显区域特色,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带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恩施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发挥园区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把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成我省推进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恩施-中国硒谷”。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