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7-10-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全文失效废止7份,部分条款废止2份。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本公告中的文件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 税收 目录 条款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