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申报指南
一、申请变更公司股权股东流程图
二、审批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03项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三、申请条件
本指引适用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变更公司股权股东的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变更公司股权股东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2份,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不具备变更公司股权股东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办理变更公司股权股东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2份。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区金融工作局接收材料,审批→申请人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批复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注:如省属国企发起设立直接到省金融办申请。
(二)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股权股东的原
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三)拟出资股东情况。
1.拟出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机读登记资料、贷款卡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
(2)股东会决议。
(3)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记录复印件)。
(4)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出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和代码复印件,以及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
(3)无犯罪证明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四)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案。
(五)变更前公司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代码证、企业机读登
记资料。
(六)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七)股权转让协议书。
(八)拟出资股东承诺书。
(九)股权转让后股东承诺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十)区金融工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收费项目和标准
不收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十、监督电话
广东省金融办:020-83135335
广州市金融办:020-8317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