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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10-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保供给、稳物价、惠民生为目标,按照面积稳中有增、结构调整优化、种养绿色高效的原则,不断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建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创新调控保障机制,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菜篮子”工程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群众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7万亩,总产量达到58万吨,其中设施蔬菜达到6万亩、总产量达到25万吨,冬春蔬菜自给率达到65%以上。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保持在18.5万吨、11.1万吨和5.8万吨左右。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3万吨。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规范提升2—3家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覆盖城乡、业态多样、便民安全的农产品零售网络。全市基本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市场监管有序、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加强生产能力建设

1.加快发展集约化、设施化蔬菜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蔬菜生产基地。通过“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和“鹤壁市蔬菜标准园创建”等项目的实施,引导、扶持蔬菜产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集约化育苗、自动化生产、信息化监控、采后商品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打造一批大规模、高标准的蔬菜生产基地。对已经创建成功的蔬菜标准园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扩大种植规模、优化种植结构、改良种植模式、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拉长产业链条等举措,提升蔬菜标准园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商品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2017年,新培育市级蔬菜标准园2个,规范提升现有蔬菜标准园15个。2020年,市级以上蔬菜标准园达到42个。

2.提高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积极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优化畜产品区域布局,加快生猪、肉蛋鸡、肉羊、肉牛、奶牛5大产业优势集聚区建设,加强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着力提升畜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支持高代次畜禽养殖场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对原产地优质品种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力度。2020年,全市升级改造标准化规模生猪、肉蛋鸡、肉羊、肉牛、奶牛养殖场达到20个。

3.加快现代渔业发展。强化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鱼塘进行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稳产高产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实施现代水产种业工程建设,扶持实力较强的省级水产良种场申报国家级水产良种场,不断提高优质苗种繁育能力,提高良种覆盖率。引导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对养殖水体实施生态净化和水循环处理,配备先进设施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系统,大力发展渔业健康、高效、可持续养殖模式,达到节地、节水、节能、低碳排放的目标。组织开展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名优品种养殖,重点打造淇河鲫鱼品牌,逐步增加鳜鱼、鲈鱼等品种养殖面积,实现减量增效、渔民增收。强化渔业执法,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级原良种繁育基地1个,新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家,全市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3万吨。

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强化生产全过程控制,加快“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制订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菜篮子”产品标准化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蔬菜、畜禽和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提高蔬菜、畜禽和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从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的监管格局。加强市、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建设,提高监测检验水平;加强企业和基地自检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市、县、基地三级完整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巩固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质量安全多部门联动制度,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全面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按照我市“一核双星多支点”市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优化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重点提升改造淇滨区四季青和山城区前进路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完善提高浚县双庙蔬菜、王庄茄子、新镇韭菜等产地批发市场;配套建设乡镇、社区农产品零售市场,积极发展业态多样、便民安全的城乡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菜篮子”零售终端网络,形成产销衔接、覆盖城乡、功能齐全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强化产销衔接功能,加强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基地农产品商品化加工及配送功能,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增强产地与销区直接对接能力。推动订单农业发展,鼓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和加工企业积极与农产品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场厂挂钩”等多种产销对接活动,稳定产销合作。支持有实力的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建设社区连锁直销平价蔬菜店等直销网点。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市涉农信息平台整合,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资源优势,利用鹤壁农业信息网和12316“三农”热线等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开展市场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预报,建立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制度和预警机制,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规避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鹤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现代渔业发展,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农业、畜牧部门具体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和现代渔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要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协调解决“菜篮子”工程建设、现代渔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现代渔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适当增加渔业资源保护、渔政执法、水产品质量监管、疫病防控和水产技术推广等经费,增加对水产良种繁育基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投入。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重点扶持蔬菜标准园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辐射带动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完善扶持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文件精神,简化“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落实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规划菜地保护区;严格保护渔业水面,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征用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落实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项目用地按农业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供应。“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临时性生产用房要按农业用地处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逐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认证的支持力度,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和蔬菜标准园创建等有关项目的实施。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与流通组织化程度。

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生产,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要制定完善本地“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研究建立市级猪肉等“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平衡市场供求,维护市场稳定。逐步增加政策性“菜篮子”保险品种,扩大“菜篮子”保险覆盖面。逐步健全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

附件:1.鹤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2.鹤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鹤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常英敏

副召集人:裴文顺

金志广

成 员:黄 勇

王 静

唐友才

杜晋立

高 华

缑志敏

候际刚

赵云峰

郭兴杰

秦福霞

张连波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金志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鹤壁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市农业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菜篮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六个方面。

组织制度建设考核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制订“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等。

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

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市民满意度考核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六条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形式,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程序:

安排部署。每年3月31日前,联席会议下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自查自评。各县区政府、管委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农业局。

实施考核。联席会议协调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

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

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市农业局向各县区政府、管委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第八条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方,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联席会议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条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地方,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市农业局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各县区政府、管委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扎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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