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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19

吕政发〔2017〕2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吕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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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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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信用吕梁”建设步伐,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继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认定守信和失信行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2017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争取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域范围内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一体化首批申请授牌与认定范围。认真落实国家及省下发的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系列备忘录,初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20年年底,全面建成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信用吕梁”的良好商业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

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尽快搭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开通“信用吕梁”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并与“信用山西”“信用中国”网站对接。

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

2.编制出台《吕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吕梁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实施方案》以及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查询、使用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制度基础。

3.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制度,按照《吕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表彰奖励、判决仲裁、违法违规等各类信用信息,实现法人与自然人信用信息统一归集。

4.加快建立健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整合本行业信用信息,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5.出台《吕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暂行办法》。

6.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扩大信用需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中,将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7.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吕梁中支、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

推动信用信息公示。

8.进一步加大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县

五、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45.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并将激励和惩戒对象有关信息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激励惩戒系统提供给实施部门,实施部门依法对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实施跨区域协同联动。

46.鼓励各县对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跨区域协同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47.有关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要建立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红黑名单的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守信实施激励,对失信实施重点监管并依法公开曝光。

48.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系统,推进各行业、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并通过“信用吕梁”网站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49.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参与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应用,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对纳入“黑名单”系统的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有关制度。

50.建立吕梁市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梳理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即依法必须联合执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另一类是推荐性措施,即由参与各方推荐的,符合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政策导向,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措施。

51.对照国家各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确保备忘录规定的各项惩戒措施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制度落地。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严重失信信息嵌入到部门、行业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并实现自动对比、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构建“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联合监管格局。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52.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建立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5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时主动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核实,信息提供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联合惩戒措施在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因错误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54.各县、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的各项制度,充分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

55.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切实把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组织保障

加强信用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56.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诚信企业及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力度,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案件,开展群众评议、讨论、批评等活动,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

57.通过学校、单位、社区、家庭等,加强对失信个人的教育和帮助,引导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会计审计人员、导游、保险经纪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的宣传报道和安全剖析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58.各县、各部门要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地生效。

59.鼓励有关县和部门先行先试,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出台规范性文件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效机构,不断丰富信用激励内容,强化信用约束措施。

60.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将本辖区、本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推动指导,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奖惩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和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联合惩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主题词: 抄送: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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