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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2017-10-19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山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权力清单公布后,各行权部门要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行使。

各级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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