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7-10-19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现将《关于在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周密部署,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进程,确保文明敬香工作按时间节点取得实效。
各镇街请于6月20日前将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文明敬香工作完成情况报送至区民宗局。
附件1:杭州市民宗局转发《关于在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西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5月15日
西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