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

2017-10-21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确认机制,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龙华创新创业,根据市区人才新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2016年8月28日起经区受理、确认的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分为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

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为市确认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

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为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高层次人才。

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为区确认的成长型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确认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应当根据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需要,坚持品德、能力和业绩并重,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公认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确认对象与标准

第五条 新引进或已在区创新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确认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在区创新创业且在任期内的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

第七条 来区创新创业且在任期内的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高层次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

第八条 在区创新创业且符合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可申请确认为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

第九条区人才办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对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统筹制定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及时在区委组织部网站发布。

第十条 申报确认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须具备相应认定标准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且技术能力、专业水准、创新创业成就达到较高水平。

(四)须已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区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其中国(境)外专家,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到区首次产业化的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孔雀计划团队主要成员和不超过3名骨干成员,以及市孔雀计划A类、国家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不超过3名主要成员,只需按合同要求在区用人单位正常创新创业)。

(五)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在区创新创业的市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确认程序与实施

第十一条 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分为认定和评审,其中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人才按照标准条件申请直接认定,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按照标准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或评审。

第十二条 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开设专门通道,在工作日受理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的确认申请。

第十三条 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核准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确认材料(见附件2)。

(二)单位初审。所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核准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

(三)认定或评审。按照标准条件可以认定为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的,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核或有必要实地了解确认后进行直接认定。对区成长型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未涵盖但具备其中同等相关认定条款等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的评审认定。对需评审认定的申请人,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聘请同行权威专家对申请人的研究水平、专业成就、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形成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的确认名单。

(四)公示。经确认为相应层次的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在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相应层次的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取消确认资格。

(六)入库。经确认的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纳入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信息库,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

第四章任期与管理

第十四条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任期内,达到更高层级认定标准条件的(含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中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层级变动),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级人才确认,经确认通过者,其任期重新计算,并享受相应层级政策待遇。

第十五条 任期已满再次申报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确认时,以最近一个任期内及期满之后担任的职务、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为申报依据。

第十六条建立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制度,具体评价工作按照区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价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任期内工作单位变更的,用人单位应主动报区人才办备案。

第十八条任期内从区用人单位离职,或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资格,收回证书,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或经核实不在区用人单位创新创业骗取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资格。

(三)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五)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形。

因前款第(一)、(二)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确认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根据区原有人才工作文件受理并在审批中的确认事项,继续适用原有人才工作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龙华人才通〔2014〕1号)同时废止。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