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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华电国际曹妃甸海上风电场(200兆瓦)工程分期建设的复函

2017-10-23

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华电国际曹妃甸海上风电场(200兆瓦)工程分期核准建设的请示》(唐发改能源〔2017〕49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华电国际曹妃甸海上风电场(200兆瓦)工程,列入国家能源局《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并于2016年12月8日取得核准(核准证证号:唐发改能源核字〔2016〕4号)。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意该项目划分为华电国际曹妃甸海上风电场一期(100兆瓦)工程、二期(100兆瓦)工程,分期实施建设。请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如期开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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