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华电国际曹妃甸海上风电场(200兆瓦)工程分期建设的复函
2017-10-23
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华电国际曹妃甸海上风电场(200兆瓦)工程分期核准建设的请示》(唐发改能源〔2017〕497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华电国际曹妃甸海上风电场(200兆瓦)工程,列入国家能源局《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并于2016年12月8日取得核准(核准证证号:唐发改能源核字〔2016〕4号)。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意该项目划分为华电国际曹妃甸海上风电场一期(100兆瓦)工程、二期(100兆瓦)工程,分期实施建设。请协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如期开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