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7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17-10-23
各有关单位:
现将《217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呼人社发 [217] 214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确保2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新城区时间安排如下:
1.高级(除中小学教师外)申报材料请于1月27日前报送;
2.中小学教师高级申报材料请于11月1 日前报送;
3.中小学教师中、初级申报材料请于11月6日前报送;
4.中、初级其他专业申报材料请于11月13日前报送;
5.初次认定材料请于12月1日前报送。
以上申报时间均针对新城区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材料申报时间均为工作日,过期不候,责任自负。教育、卫生要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审核接收申报材料地点:新城区人民政府主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室。
联 系 人: 付志霞
联系电话:6218173
附件:217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附件链接:217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2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