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明政办〔2017〕149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
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来信办理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来信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高县长信箱信件办理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二条“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来信反映的内容和性质,由有关乡和县直部门负责办理。各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办理“县长信箱”来信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注重效率,讲求实效,限期办理,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认真办、件件有结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县长信箱”来信的受理、转办、反馈、建档和来信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
第四条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承办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来信。
第四章 受理范围
第五条“县长信箱”受理范围如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设想;
对政府工作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批评建议与投诉举报;
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对企业、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需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以下情形的来信不予受理:
反映事实不清,责任主体不明,无法核实和办理的;属民事、经济等个人矛盾纠纷,与政府职责无关的;
未署名或未留真实联系方式的;
已进入司法、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已经乡镇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受理。县政府办督查科安排专人负责“县长信箱”的后台管理,每天两次对“县长信箱”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集中整理审核,做到日收日清。对受理范围内的信件进行筛选、分类、整理,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对不予受理的信件,直接回复来信人。
转办。县政府办督查科工作人员根据信件内容和类别,选择直办、交办、呈办等三种方式对群众来信进行转办。
直办:即直接答复来信人。政策明确规定或已有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的,可以直接答复来信人。
交办:即转交有关乡或部门办理。根据群众来信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将信件转交有关乡或部门办理。
呈办:对关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或者情况复杂、涉及单位较多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按程序呈送县政府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交有关乡或部门办理。
反馈。各单位要明确“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查阅督查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及时处理。原则上自督查任务建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书面反馈至县政府办督查科。
建档。答复内容经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阅后,视情转县政府领导审定,如未提出新的交办意见,则由督查科工作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答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若有新的批示交办意见,则进入新一轮落实交办事项环节。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要落实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来信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落实办理责任。
第九条 要妥善解决。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交办的来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把问题上交。答复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文字要简明扼要、问有所答、表述完整、措辞得当。
第十条 要严格保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接到投诉类的群众来信,要对来信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七章 督促检查
第十一条 县政府办督查科要定期对信件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政府办领导报告,对办理工作中推诿、敷衍、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时限办结、未反馈办理结果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