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包头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全面推动包头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系统治理“城市病”,优化生态环境、补齐城市短板、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17〕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1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方案》(内建规〔2017〕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提档升级,争创一流”奋斗目标,以《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总体布局为基础,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进一步优化城市形态,增强城市功能,打造城市景观,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借鉴其他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市生态修复工作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为中心目标;城市修补工作以“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为中心目标。通过“城市双修”工作,努力在提升城市品位方面实现新突破,将包头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美丽宜居、富有特色、和谐文明”的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全区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和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1.形成一个“顶层设计”。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出发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梳理包头城市建设中的现实差距和重点问题,从山水治理、大气防控、水土改善、功能完善、景观提升、交通优化、文旅融合等七大方面,制定“城市双修”重点区域详细设计的总体原则和建设意向,全面统筹各部门项目,建立总体规划指引下的项目库,确保城市“城市双修”工作“一盘棋、不走样”。
2.建成一批示范性项目。以工程项目为抓手,梳理目前我市正在实施或待实施的工程项目,针对重点地区策划一批急需整治的工程项目,开展具体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设计,优先形成一批高质、高效示范工程,并逐步推进后续其他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3.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对“城市双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和年度动态评估,对城市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定期判别,明确年度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城市双修”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行动总体纲要。
统筹协调各专业规划内容,全面诊断城市生态、空间、风貌、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选取最为突出和民生关注度最高的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制定行动步骤和实施重点。
(二)启动生态修复工程。
通过“青山绿水、蓝天护卫、水土保持”三大行动,对城市外围山体、水体、大气、土壤等进行修复,同时明确各子系统建设目标,制定指标体系。
1.青山绿水行动。将我市大青山与河道环境治理工作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同步推进,增强大生态格局治理工程的系统性、全局性。提出“生态+景观”的城市综合生态系统结构,提升并丰富生态系统功能。重点项目包括:河湖优化联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大青山环境治理、矿山治理、水体治理等。
2.蓝天护卫行动。全面打响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市所有涉气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重点项目包括:包钢环保改造工程、风力发电项目、清洁能源项目等。
3.水土保持行动。梳理城市建成区内部遭到破坏、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土地资源。制定整体化修复原则和利用策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污染问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土壤综合整治工程。重点项目包括:河道治理、再生水设施、综合管廊、海绵设施等。
(三)实施城市修补工程。
通过“功能完善、景观提升、交通改善、文旅融合”四大行动,对城市内部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景观、城市交通、特色风貌、文化内涵等进行修补,明确各子系统建设目标,制定系统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1.功能完善行动。以提升城市整体活力为目标,全面推进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市政管网的承载能力,针对局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策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实现城市资源平等共享。
2.景观提升行动。对城市公共空间系统进行系统梳理,结合城市风貌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管控和指引要求。大力实施景观示范街工程、城市亮化工程、园林绿化新建改建工程、构建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补充城市绿地,打造城市绿道绿廊,统一集中开展拆违拆临、拆小锅炉、拆小煤炉等整治行动。
3.交通改善行动。以对外交通衔接与内部交通优化为核心,整合梳理既有交通相关规划,提升区域对外枢纽节点功能,明确城市快速路网交通骨架,提出具体节点的缓堵方案,打通断头路。远景目标与近期任务结合,明确交通优化的具体实施项目。
4.文旅融合行动。在充分挖掘包头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对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保护与延续,引入合理的城市功能与活动,实现城市文脉的延续与文化的复兴。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包头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城市双修”工作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江涛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张建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任 福 副市长
路 智 副市长
王秀莲 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
刘素梅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苗玉梁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郭甫欣 市政府秘书长
郑元滨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 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明师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璋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文祥 昆区区长
胡 荣 青山区区长
贾保良东河区代区长
高 勇 九原区区长
李新春石拐区代区长
黄 敏 白云矿区区长
赵 辉 土右旗旗长
张永文 达茂旗旗长
杨二喜 固阳县县长
金永丽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清义市发改委副主任
康世存 市经信委主任
满都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玺平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李兰维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旭东 市规划局局长
高之荣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吕惠斌 市城建委主任
张永生市环保局局长
武文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志刚 市水务局局长
李丹夫 市林业局局长
王松涛 市文新广电局局长
王旭亮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勇东 市旅游局局长
郑瑾琛 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山水治理组、大气土壤治理组、城市景观功能提升组、交通改善组、文旅融合组等6个工作组,具体牵头部门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分管城建的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规划局牵头。
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配合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各类文件的起草;负责编制“城市双修”总体规划和制定“城市双修”总体行动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其它工作组编制的各实施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
2.山水治理组。由分管林业、水务的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牵头。
山水治理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实施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负责从海绵城市和水体流域统一治理的角度出发,对小白河等沿黄湿地加大保护和利用,重点考虑河湖优化联通工程、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工程;全面启动大青山生态建设、环境治理工程;负责实施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3.大气土壤治理组。由分管环保的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城建委、发改委、经信委牵头。
大气土壤治理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负责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全市所有涉气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负责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污染问题;负责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城市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土壤综合整治工程。
4.城市景观功能提升组。由分管城建的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城管执法局、住房保障局、城建委牵头。
城市景观功能提升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负责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各级设施;负责实施市政网设施建设;负责实施景观示范街工程、城市亮化工程、园林绿化新建改建工程、城市整治工程;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提档升级的具体实施项目。
5.交通改善组。由分管交通的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城建委牵头。
交通改善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实施对外交通的衔接与内部交通的优化;负责提升区域对外枢纽节点功能;负责打通断头路工程。
6.文旅融合组。由分管文化旅游的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文新广电局、旅游局牵头。
文旅融合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编制相关实施规划、计划;负责在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基础上,对文化资源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保护与延续,引入合理的城市旅游与活动,实现城市文脉的延续与文化的复兴,负责实施文化复兴相关的具体项目。
市公安局、财政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城市双修”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各地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的“城市双修”工作。
(二)成立规划编制联合工作组。
“城市双修”工作涉及面广,涵盖了城市设计、实施、建设、管理等诸多环节,各项工作之间关联性强,需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通过规划统筹协调,系统开展工作。由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聘请国内优秀设计团队组成规划编制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我市“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17年11月,初步形成《包头市“城市双修”规划》成果,确定首批启动实施的重点示范项目。12月完成《包头市“城市双修”规划》成果,开展重点示范项目具体设计、审查、可研立项及施工图设计工作。2018年2月制定《包头市城市更新(双修)总体框架与2018—2020年三年实施行动计划》,形成重点地区的详细设计成果;启动首批示范项目的建设施工;明确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实施项目,并开展具体工程设计、审查工作。同步开展“城市双修”年度维护工作,评估“城市双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下年度工作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18年3月—2019年5月,按照《包头市城市更新(双修)总体框架与2018—2020年三年实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9年6月—2019年7月,对各地区“城市双修”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并将工作成果报送住建部,迎接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城市双修”工作是新时期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方法,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筹做好“城市双修”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城市双修”是跨部门、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国家、自治区的最大支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对接会,及时将“城市双修”工作推进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落实规划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开展“城市双修”工作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专项经费,确保“城市双修”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城市双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研究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对“城市双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和年度动态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城市双修”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举措,充分展示“城市双修”工作的最新进展和工作成果,重视加强试点经验的宣传推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推进“城市双修”工作有序开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