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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2017-10-24 雄安新区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创新型河北建设的目标任务,聚焦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调动全社会抓科技、谋创新的积极性,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2018年度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总数达到2830家以上。

2.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采用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进行入库定向培育,年底入库企业达到1800家以上。

3. 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咨询机构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年底全省专业化服务机构达到50家。省级统筹科技资金,对成效明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4. 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积极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对京津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河北省跨区域整体搬迁高企资质认定实施细则》,直接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

5. 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年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总数达到5.2万家。

6. 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7. 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开放并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

8.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年内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新增42家,达到105家;孵化器新增21家,达到110家。

三、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

9. 扶持一批优势明显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雄安新区布局建设。

10. 加快建设省市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新增115家,总数达到1135家,其中,重点实验室达到11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30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45家、工程实验室达到135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40家;市级创新平台总数达到1300家。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总数达到30家,院士工作站总数达到250家。

11. 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年内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率达到20%。

四、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12.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模式,积极培育研发、孵化和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增强其独立运作的实体地位。

13. 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发潜力、释放活力,强化专业特色和服务优势;鼓励转制科研机构通过引入多元化投资、采用现代化管理、实施市场化运营,转型升级为新型研发组织。

14. 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在科研设备进口、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5. 全面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建立示范区各分园区成果对接、重点举措、转化落地三个清单,为推进“京津研发、河北转化”创新模式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

16. 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建立重大成果转化数据库,征集梳理各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入库转化,重点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省级组织重大成果转化项目50项,石家庄、保定、廊坊3市各组织20项,其他设区的市各组织10项,定州、辛集市各组织5项。

17.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激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年内达到10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增值服务试点,落实技术转移和登记机构扶持政策。以“互联网+技术交易”为核心,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

18. 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对接行动,鼓励各市、各单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开展系列科技成果推送,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和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年内每市组织科技成果推送活动2场以上。

六、加强专利创造运用

19. 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调动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积极性,年内授权发明专利48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件。

20.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程,年内贯标企业达到100家。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分析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实施导航评议项目100项,培育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七、加大科技投入

21. 省、市、县要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加大补短板力度,重点保障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201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1.42%。

22.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充分发挥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作用,积极探索财政直接支持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科技投入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与省级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共设子基金,年内力争达到8支以上。

23. 健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

八、强化督导考核

24. 加强科技创新考核,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省政府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增加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

25. 加大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培训,开展政策落实试点,强化督导检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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