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体现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为原则,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全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品位,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我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城市设计编制、实施和管理经验,形成适用我市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和路径,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推进我市城市设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江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张建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苗玉梁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郭甫欣 市政府秘书长
马 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文祥 昆区区长
胡 荣 青山区区长
贾保良东河区代区长
高 勇 九原区区长
李新春石拐区代区长
黄 敏 白云矿区区长
赵 辉 土右旗旗长
张永文 达茂旗旗长
杨二喜 固阳县县长
孙义市新区办主任
金永丽 市发改委副主任
郭玺平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李兰维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旭东 市规划局局长
高之荣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吕惠斌 市城建委主任
周志刚 市水务局局长
李丹夫 市林业局局长
王松涛 市文新广电局局长
王旭亮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勇东 市旅游局局长
王惠维 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小龙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旭东兼任。
四、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制定并试行《包头市城市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分析和总结近年来我市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经验,结合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的要求,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部令35号),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我市市情的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城市设计工作的定位、原则、分类、编制和审批等主要内容。在制度上保障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实现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的目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编制并试行《包头市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分析我市在城市建设中规划和实施脱节、规划管理不够精细、城市质量不高和城市特色不鲜明等问题,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制定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要求中,作为设计、实施和规划管理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三)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按照普查、认定、测绘、建档、保护五个阶段推进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城市历史脉络,提炼城市文化精神,为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打好基础。在确定保护规划设计方案过程中,应用城市设计手法塑造建筑、空间和环境特色,延续城市文脉,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新广电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建立城市设计管理信息平台。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并审核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情况。通过城市设计统筹建筑与城市关系,协调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力争建立城市设计辅助决策系统等城市设计管理信息平台,纳入城市“多规合一”管理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信息平台于2018年底前建立)
(五)开展城市设计编制和实施试点。
1.编制《包头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是探索城市风道、河道、绿道等城市生态廊道和城市公共空间等城市开敞空间系统与城市形态格局关系,定位城市形象和特色,进行城市风貌分区并制定设计引导,确定需要开展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组织编制赛汗塔拉城中草原和奥林匹克公园周边区域城市设计,探索富有地区特色的大型绿色开敞空间周边城市设计的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编制和实施《昆区北沙梁地区城市设计》,探索棚户区改造中运用城市设计提高城区环境品质、打造良好人居环境经验。(责任单位:昆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3.编制和实施《青山区赵家店区域城市设计》,探索城边村改造中运用城市设计方法进行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的经验。(责任单位:青山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4.完善和实施《北梁腾空区城市设计》,探索具有历史文脉的棚户区拆迁腾空后,运用城市设计传承历史文化、保护风貌建设的经验。(责任单位:东河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5.完善和实施《新都市区城市设计》,探索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中运用城市设计提升品质、塑造地区形象的经验。(责任单位:九原区政府、市新区办;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6.编制和实施《210国道以东地区城市设计》,探索城市新区运用城市设计实现产城融合协调发展的经验。(责任单位: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7.编制和实施《稀土高新区老工业区域城市设计》,探索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完善城区功能,增强城区活力的经验。(责任单位: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8.编制和实施《百灵庙新区总体城市设计》和《满都拉镇总体城市设计》,探索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合理布局城镇形态、塑造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的经验。(责任单位:达茂旗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9.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建设,开展其它各旗县区村、镇或街道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石拐区政府、白云矿区政府、土右旗政府、固阳县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10.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水生态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景观示范街创建等工作开展专项城市设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建委、住房保障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以上各项试点编制工作要于2018年6月底前形成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的试点经验报告。同时各地区要于2019年年初完成辖区内划定的其他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六)完成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评估。
对近年来已经编制完成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进行实施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按程序完成城市设计的修改完善,并及时将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做好各项工作。市规划局要专门成立城市设计日常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并设立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专家咨询组。
(二)突出工作特色。全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结合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探索城市设计试点经验,力求工作有重点、有特色。要研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市乃至全国试点工作推广创造条件。
(三)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强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宣传,加大公众参与设计力度;尝试利用新技术开展设计工作,力争建立城市设计辅助决策系统,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要加强城市设计培训和学习,培养设计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多措并举筹措城市设计试点专项经费,为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