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2017〕17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9日
孟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简称“增减挂钩”,具体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的目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以下简称拆旧区项目)是指对《孟州市城乡总体规划》圈外利用不合理、不充分和废弃闲置的集体、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的项目。第三条 拆旧区项目必须符合《孟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孟州市村镇总体规划》和《孟州市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乡镇办事处为拆旧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出具审查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农林部门负责对复垦后耕作层的土壤有机质含量进行技术指导和监测评价,负责对项目区树木砍伐办理相关手续;水利部门负责对复垦后地块的灌溉方式和途径提出指导性意见;供电部门负责解决农田配套设施的用电问题;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设计出具审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并对复垦地类、范围、面积进行确认,并协调上级国土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网上报备以及指标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拆旧区项目申报原则 1.先易后难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拆旧区开展工作,通过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2.依法自愿原则。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的土地合法权益。拆旧区项目选址要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拆旧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农民补偿安置的,要实行公示,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拆旧区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1.乡镇办事处对编制的拆旧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规划图册,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村委和群众意见,组织发展改革、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供电、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审查,通过论证审查的项目,报经孟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立项。 2.立项批准后,将项目预算上报孟州市财政局进行审查,资金下达后,组织实施。 3.项目设计和预算一经批复,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规划建设期限原则上为半年,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 拆旧区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1.拆旧区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拆旧区的人口、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情况等。 2.分析拆旧区项目建设用地复垦条件、潜力、可行性及对环境的影响。 3.拆旧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规划图册、规划实施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4.拆旧区权属证明。 5.相关听证会会议纪要与签到表。 6.涉及拆迁的须提供被拆迁对象(村民或原用地单位)签署的意见。 7.拆旧区项目实施前的详细现状影像资料。 8.拆旧区项目位置要分别在《孟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孟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进行标注。 9.拆旧区项目实施规划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第八条 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 1.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选择具有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拆旧区现状进行测绘。测绘成果应满足项目施工设计的需要。 2.拆旧区测绘工作完成后,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确定具有省以上发展改革委、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设计单位应配备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设计项目部。 3.设计单位应深入到项目现场,了解掌握拆旧区实际情况。规划设计初步方案形成后,乡镇办事处应在拆旧区进行公告,征求拆旧区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 4.复耕地块面积的确认,首先对拆旧区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用GPS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坐标系为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将测量成果与《孟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孟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孟州市村镇总体规划》进行套合计算后,确认复耕面积和范围。 5.设计方案要重点阐述复垦土壤施工技术标准和土壤改良培肥措施。 6.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对规划设计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7.批准立项的项目报孟州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乡镇办事处立项申请; 孟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立项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规划图册及预算文本; 相关部门、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规划图册及预算文本进行论证审查,并出具论证意见; 电子文档,其中规划图、现状图、单体工程图为CAD格式电子文档,土方计算和工程预算为专业软件格式电子文档。 第九条 各乡镇办事处应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好拆旧区项目的实施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第十条 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需进行项目招投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复耕地块的全部工程或单项工程实施招投标,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拆旧区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乡镇办事处组织项目初验,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形成竣工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一)竣工验收依据 1.拆旧区项目实施规划及批准文件。 2.实施规划变更文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二)竣工验收内容 拆旧区项目实施规划执行情况、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复垦后耕地数量和土壤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管护措施情况等。 (三) 竣工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拆旧区项目所在乡镇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孟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初验意见孟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进行终验。 (四) 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材料 1.拆旧区项目竣工验收请示、初验意见。 2.拆旧区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 3.拆旧区项目批准文件和经批准的实施规划方案。 4.提供1:1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拆旧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分幅图、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拆旧区勘测定界图、拆旧区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及相关影像资料,与拆旧区项目实施前的图件资料进行比对和核查。 5.提供拆旧区的用地权属明细表、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技术说明、定界表、土地分类面积表、地块明细表、界址点成果表。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7.拆旧区项目招标、监理有关材料。 8.拆旧区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及审计报告。 9.乡镇办事处出具拆迁农户满意程度调查表及报告。 10.拆旧区地块农民安置去向表。 11.乡镇办事处与拆旧区项目所在村委及耕种农户三方签订的种植责任书。 12.拆旧区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13.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 拆旧区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乡镇办事处应做好拆旧区项目成果的档案管理、备案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复耕地块验收合格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复耕地块耕种进行分配,乡镇办事处必须与项目所在村和耕种农户三方签订复耕后耕地种植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不得改变耕地用途,杜绝荒芜和违法建设。 第十五条 乡镇办事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体系,每超额完成拆旧复垦任务1亩,目标考核加1分,高不封顶,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超额完成拆旧复垦任务的部分将顺延到下年任务中。每完成建设用地拆迁复垦1亩,奖励乡镇办事处2万元;目标考核每少完成1亩罚1万元;归还指标或本乡镇使用指标的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 乡镇办事处完成的增减挂钩指标的20%可以用于本乡镇办事处发展使用,80%由市政府统筹使用。乡镇办事处自用的20%增减挂钩指标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返还给乡镇办事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孟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