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沙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2017-10-24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红花岗区新舟镇沙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遵府呈〔2017〕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沙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沙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划。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以沙滩古村为核心,东至郑珍墓,西抵洛安江西岸,南至锁江桥,北至子午山北侧,用地面积为61.4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区划内除核心保护范围及岛屿、山头、农田等非建设用地以外的区域,用地面积为62.38公顷;历史风貌保护范围主要为能展示沙滩村历史环境的山林、田园区域,用地面积为92.92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及保护措
施。重点保护沙滩村“山环水绕、田园相接”的自然格局和“村寺两望”的空间格局,保护各类文物保护单位,传统巷道格局及升旗台石础遗址,郑、黎等名人古墓群,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视综合防灾工作,妥善整治村容村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严格实施《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是沙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和建设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遵义市人民政府和红花岗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切实做好沙滩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