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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铸造件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17-10-24

福建省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福建省恒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铸造件项目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宁德市古田县大甲工业园区,建设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高端铸造件生产线,设计产能20万吨,配套3套20吨、1套0.5吨和1套3吨机械铸造感应电炉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车间、熔炼车间、铸造车间、机修车间、试验室及配套公辅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我委委托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进行了节能评审。根据福建省节能监察中心提交的评审意见,我委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消耗电量15111.69万kWh、氧气150万m3、丙烷30万m3、柴油54t,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0290.84tce。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特别是生产设备、风机、泵、照明器具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和跟踪检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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