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科技局发布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围绕“两聚一高”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构建“产业+企业+平台+高校+人才+金融+政策”的产业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着力在载体建设、企业创新、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动力和活力,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力争实现“六个新”:创新载体实现新提升。高新区提质扩量,高标准建设“一院一城一谷一区”,将徐州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争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示范区的核心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新跨越。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水平,组织开展企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究100项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年均增长10%以上。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突破。落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开展市级科研计划及经费管理改革,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发展活力。科技成果转化开启新局面。加强校地深入合作力度,建设区域性成果交易市场,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紧密度,每年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30项以上。创新人才队伍取得新进展。围绕产业发展集聚人才,打造集聚院士、万人计划专家、双创计划专家、硕博士人才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每万从业人员中R&D人员数力争达110,全市人才总量力争达145万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达到新高度。完善政府、银行、投资、担保、租赁“五位一体”的科技金融长效机制,市创投资金规模达200 亿元,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总额力争达50 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1、支持高新区提质扩量。统筹推进“一区多园”,加大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创建力度,重点推动徐州高新区进位争先,支持邳州和新沂尽快通过省级高新区验收,在沿东陇海线上再争创一个国家高新区,力争实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区全覆盖。出台高新区专项扶持措施,市产业发展专项(科技创新)资金优先支持高新区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园区专项创新发展考核奖励制度,对高新区争先进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高新区)
2、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市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优先支持市产研院及衍生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产研院及研究院所、衍生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专款专用的,可计入不征税收入管理。企业用于研发活动而购买的产研院技术成果或委托产研院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纳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范围。2017-2020年,每年从市科技项目经费中安排500万元,支持重点发展的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产业研究所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责任单位:铜山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各县(市)区)
3、支持江苏淮海科技城研发集聚。支持引进一批专业化科技孵化服务机构,推进“五证合一”电子化企业注册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资本、技术、人才、市场、政策、中介等综合服务,通过专业化、特色化、多元化的服务,缩短从创意到产品到产业化的进程。全面落实《关于支持江苏淮海科技城和徐州科技创新谷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优先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向淮海科技城集聚。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尖水平,全力争取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国家实验室等战略性科技创新项目和平台布局,着力打造产业研发集聚中心和创新产业孵化集聚中心。(责任单位:泉山区、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4、支持徐州科技创新谷协同创新。支持引进一批专业化加速器和成果转化运行公司,为企业提供产品设计、检验检测、产品中试、融资服务、市场推广等综合服务,加快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进程。建立涵盖产业技术引进研发、公共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完整产业创新链,着力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园区招商引资,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领军地位企业入驻和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市设立的重大项目产业基金,对引进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责任单位:铜山区、高新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支持潘安湖科教创新区规划建设。科学编制科教创新区的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功能布局和生态布局,确保科教创新区有序运作建设、良性管理运营。依托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等在徐高校招引外地高校和国际学校,建设科技馆、产业研究院分院,抓好功能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招引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重大项目,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真正把科教创新区打造成为科教资源集聚区。(责任单位:贾汪区、江苏师范大学、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二)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
6、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瞄准“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家的目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经营业绩,省、市、县三级财政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自主创新税务负担,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鼓励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推进实施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按照其研发绩效给予滚动支持。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升工程,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企业研发机构,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8、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创新奖励支出和科研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科研协作辅助人员薪酬可在企业研发预算中予以单列。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和纳税情况,在省财政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的配套奖励。根据创新主体不同需求,分层分类加强科技政策落实服务,构建高效协作的科技政策服务工作体系,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以培育知识产权密集产业为核心,批量打造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创造并实施一批高价值专利,进一步深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力争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推动各类产业园区向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转变,确保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县(区)及园区数量保持全省前列。修订完善《徐州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全市范围内的PCT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费用及专利年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10、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权。合理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精简检查、评审、评估工作,加强对前期已经开展相关检查结果的使用,推进检查结果共享。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所需费用可由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资金渠道解决。有序下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自主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确定岗位机构比例和岗位标准,自主聘用人员,聘用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推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制定《市级科技计划改革总体方案》,扩大高校院所在科研立项、经费管理、科研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国际科技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权,赋予创新型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培育建设规范化的第三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探索实行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等具体任务。完善科技经费使用办法,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提高研发人员绩效支出比例,根据项目类别,最高可至资助金额的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并验收后,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结余资金2年内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0万元以下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要求专门审计,由承担单位内审机构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决算报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12、提升创新服务水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准入门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工商部门牵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对重大和严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予以公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加快星创天地与科技服务超市建设,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中级法院、市经信委)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3、推进校地深度合作。建立校地合作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支持在徐高校深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鼓励在徐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实体化运作,定期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年度被部、省、市科技行政部门评定为优秀的,除部、省奖励补助以外,市财政再安排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在徐高校单独或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同级财政根据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上述市财政经费支持从市2亿元高校专项发展资金中支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
14、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科技部、教育部陆续出台的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文件(国发〔2016〕16号、教技〔2016〕3号)规定,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试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国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5、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区域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探索“互联网+技术交易”模式,建设连接相关部委和骨干省市以及重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库,完善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服务平台,实现展示、对接、洽谈、签约、交易、政策兑现“六大功能”。对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重大项目择优扶持,由同级财政一般按技术和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争取省技术交易中心支持,建设技术交易分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规范有序交易流转。鼓励各类社会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16、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50%以上。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应用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推动科技人才集聚发展
17、健全完善科技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放眼市外海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和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力争每年引进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球有影响力领军型人才及团队20名以上,引进既通科技又懂市场、既带资金又带专利来我市自主创办企业的国内外复合型人才10名以上。坚持柔性引才,加强海内外人才智力合作,在海外更多设立人才联络机构,实现海外引才工作常态化。努力打造一支集聚院士、万人计划专家、双创计划专家、硕博士人才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努力实现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互促共赢。(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18、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开发机制。突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支持高校依据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不断改革优化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完善符合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兼职,推进产业教授在高校开设学分课程、联合指导研究生。鼓励引进高校院所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技术副总”。探索建立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薪酬制度,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管理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19、构建完善科技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深入落实《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人才奖励力度,鼓励在徐企业驻外地研发机构和外地企业研发机构在徐分支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在徐州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徐州市区,符合条件的,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补。设立产业科技创新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科技创新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给予奖励,引导科技人才在科研生产一线释放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抢占产业创新链高端。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徐州市高层次领军人才服务办法》执行力度,加大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力度,推进人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20、扩大科技信贷范围。修改完善徐州市科技成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引导县(市)、区设立配套专项资金,扩大苏科贷规模,探索设立“徐科贷”,省市县联动,共建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科技银行专项财政扶持政策,对无财政担保资金的科技银行向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发生逾期超过3个月未能收回的本金部分给予科技银行70%的风险代偿,促进科技银行主动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21、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天使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培育壮大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2、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与各类担保机构加强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新建一批新型和特色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直投机构采取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方式,创新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市产业发展基金中优先设立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对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科技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财政部门统筹整合市支持现代产业发展资金,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确保在淮海经济区财政科技投入领先,并保持每年适度增加。县(市)、区科技财政支出每年要有较大幅度增加。全面落实国家向全国推广的中关村6条政策, 积极复制推广中关村先行先试的4条政策,推动政策红利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建立创新政策审查机制。对新制订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及时废止或修改有违创新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政府重大投资活动、公共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三)健全科技创新评价考核机制。聚焦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现有科技指标体系基础上,借鉴国际、国内、省内主要科技创新评价指标,统计部门建立产业创新综合统计监测体系,综合评价我市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并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四)推行尽职免责机制。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先行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活动,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已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非法谋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虽未能实现预期效果,但免予追究责任。科技管理人员在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科技奖励、科技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决策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或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发生变化,做出决策的人员在勤勉尽职、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上述奖励资金,市财政按财政体制给予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奖补。
徐州科技信息网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