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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购买2017年法国、德国、瑞士招商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2017-10-25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12月省商务厅法国、德国和瑞士招商小组在法国、德国和瑞士的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省商务厅法国、德国和瑞士招商小组在法国、德国和瑞士的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法国、德国和瑞士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团组构成

因公出国6人,其中省商务厅1人;其余3人为因私出访,整个团组共9人。

行程

第一天 12月04日 星期一

02:15-06:25 中国国航CA875 北京首都机场-巴黎戴高乐机场

上午:巴黎大区经济促进局开展节能环保项目洽谈会

下午:参与武汉天基生物科技公司与巴黎大区经济促进局节能材料合作对接会

第二天 12月05日 星期二

上午:拜会法国圣丹尼斯市政府

下午:与圣丹尼斯市政府经济部开展机械工业、装备制造等进行洽谈对接

第三天 12月06日 星期三

上午: 拜访巴黎工商协会

下午:调研巴黎节能环保材料市场

第四天 12月07日 星期四

上午:乘车前往瑞士卢塞恩

下午:拜访尼德瓦登省经济事务部

第五天 12月08日 星期五

上午:乘车前往苏黎世

下午:与苏黎世“斯埃施”机械制造业企业洽谈对接

第六天 12月09日 星期六

上午:拜访瑞中企业协会,并与之开展机械制造推介对接会

下午:乘车前往斯图加特

第七天 12月10日 星期日

上午:调研斯图加特汽车零部件市场,了解该市汽车产业发展情况

下午:乘车前往布朗菲斯

第八天 12月11日 星期一

上午:拜访布朗菲斯政府,就食品深加工领域开始项目对接

下午:乘车前往法兰克福

第九天 12月12日 星期二

上午:与法兰克福中资企业协会座谈

下午:前往法兰克福机场,乘坐19:15-11:45+1中国国航CA932 法兰克福机场-北京首都机场

第十天 12月13日 星期三

上午11:45到达北京首都机场

服务内容

团组从武汉出发到入境武汉期间的所有行程安排,含:签证费、机票费、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公杂、保险及其它不可预见服务。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大型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从武汉出发到武汉入境期间的经济舱机票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

保险费用;

服务费;

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请有意向承接此次服务的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递交密封的匿名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2:00,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验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它要求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1人,不包含其他出访单位及企业,且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合同签订后中标者可与其他出访单位及企业协商服务合同。

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联系人:魏锋

电话:027-85748375

邮箱:15619054@qq.com

传真:027-85773924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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