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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7-10-25

2017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3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根据省领导批示,积极组织研究,编制贯彻实施《重点任务分工》意见,协同有序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特色工作

我省标准化改革第二阶段的重点任务共计十二项,涉及五项我省的特色工作:1.发挥省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的统筹协调机制作用;2.全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标准化建设;3.根据“放管服”改革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的标准体系;4.将农业标准化对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有机结合;5.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主要内容

共提出十二项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发挥省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的统筹协调功能;建立军民融合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标准化专业机构建设。

二是发挥标准化的树标杆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的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追溯码”编码规则标准;加强农业标准化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机结合。

三是积极参与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修订、整合、转化工作;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严格限制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落实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废止、转化和修订工作。

四是精简和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审查工作流程;将地方标准范围严格限定在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全过程进行实时跟踪和动态管理。

五是开展地方标准文本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提供地方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

六是深化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和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指标“排行榜”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对已公开的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是加快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鼓励自主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将团体标准列入“福建省标准贡献奖”评奖范围;研究出台《福建省促进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落实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实施出口和内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扎实推进乌龙茶、白茶、楼寓对讲系统等国际标准的研制进程;逐步提高我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

九是提升企业标准技术水平。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我省优势龙头企业的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十是推进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快推进《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十一是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鼓励和支持标准化科研机构强化科研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各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培训;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

十二是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相关链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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