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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

2017-10-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财政支出进度,确保年底前按要求全面完成财政资金支出任务,现就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着力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时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各类财政资金管理,加快支付进度,提高执行效率。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使用,每月实际支出不低于年初部门预算月平均数的9%,不得积压到年终突击花钱。县级专项和财政存量资金安排的支出,要按工作或项目进度及时支付,当年安排的资金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不得结转下年;当年未使用或结余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重新安排,对这些项目形成结余的部门、单位,县财政不再为该项目重新安排资金,其资金缺口由部门、单位自行解决。上级专项要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每月实际支出不得低于按实施期限计算的月均应支付数。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必须于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将财政资金违规转入单位其他账户或支付到非最终收款人账户,杜绝违规支付、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要切实加快重点项目支出进度。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查找具体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尽快开工;对开工或在建的项目,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项目推进措施与资金支出计划;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对尚未确定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要逐项排查清理,加快项目论证实施。要着力加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山水林田湖、国际陆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等经济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要加快惠农财政补贴各项政策的落实,不得形成非正常结余。县督查办、财政局要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度,督促各部门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要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对县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要按规定一律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财政下达、按规定应予收回财政的结转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要求,及时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取消或不具备实施条件及资金闲置的项目,一律及时调整或清理收回。项目资金作为存量资金收回后,经重新申请继续安排用于原实施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制定支出计划,严格按计划形成实际支出,避免形成二次沉淀。今年6月份县财政收回重新安排继续用于实施原项目的存量资金,在217年12月25日前必须全部完成支出,不得结转下年。

四要加大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县财政局要严格落实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月报告制度,每月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实施支付情况汇总后,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报告。县发改局要加强对全县重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控,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并报告县政府。县审计局要做好项目资金审计监督,对完工项目要及时安排进行审计。县监察局、督查办要对资金支付进度较低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无正当理由、资金支出进度过低、惠农财政补贴发放不及时形成非正常结余或项目未及时启动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古浪县人民政府

2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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