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10-25
嫩政办发【2017】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0月18日以来,我省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等地出现了重污染天气。10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专项督查组对我省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约谈。同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对秸秆禁烧工作保持高压态势,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巡查督导和责任追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全面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组织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遏制秸秆点烧,确保全县范围内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防控监管,建立以乡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督查与问责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成立巡查组,深入田间地头,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实现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导的组织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广大农户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特别是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同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村屯,认真做好宣传,指导农户将秸秆出地,严禁就地焚烧。各乡镇、各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
嫩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