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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院士工作站进行评估的通知

2017-10-25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院士工作站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全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根据《吉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吉科发〔2014〕119号)的有关要求,拟对我省院士工作站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1.《管理办法》。

2.各院士工作站建设方案与规划。

3.院士与依托单位建站协议。

二、评估对象2016年12月31日之前建立的吉林省院士工作站。三、评估内容院士工作站工作基本情况及组织管理状况;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所签协议进展情况;院士工作站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院士工作站取得的成绩、经验及问题等。四、评估程序各院士工作站做好评估的相关材料准备,并填写《吉林省院士工作站自查报告》,经申请建站时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基础处。省科技厅将通过对院士工作站自查材料审查、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优良的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评估排名靠后及较差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3.对没有按照建设计划开展工作或因其它原因导致院士工作站建设停摆,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整合。五、材料报送要求各院士工作站按要求填写《吉林省院士工作站自查材料》,起止时间为建站开始到2017年10月31日。申报建站时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上交自查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地点为长春市民康路522号210房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 系 人:唐 喆

联系电话:88971017

附件:吉林省院士工作站自查报告.doc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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