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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

2017-10-26

甬财政发〔2017〕809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中央部门要带头,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国务院第166次常务会议“各省实现一般性支出一律减少5%以上的目标”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决策部署,现将进一步做好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各区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是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压减计划,指导本级各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认真做好压减工作。

二、压减范围。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包括: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310“资本性支出”科目下的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1002“办公设备购置”、31013“公务用车购置”、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三、压减目标。2017年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级、各部门应确保年度决算上述经济分类科目合计金额比2016年决算数压减5%以上。

四、报送时间。各区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填报《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表》和撰写相关的文字说明。各区市财政局分两次报送市财政局预算局(联系电话:0574-87188859)、市级各部门分两次报送市局归口业务处室。今年11月15日前报送预计执行数,2018年1月10日前再次报送实际执行数。

五、其他说明。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次压减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同时,在2018年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

附件: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表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下载.xls

政策解读:图解《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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