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 申报及复审的通知
2017-10-26
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申报及复审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7]150号)(具体内容请在省经信委网站www.gdei.gov.cn技术创新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要求申报和复审:
一、本次申报的范围为智能制造领域,其他领域暂不接受申请。
二、本次复审范围为2015年底前已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称号的企业(名单见省文件附件2)。2016年获得称号的企业无须参加本年度复审。
三、请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附件3)、复审企业填写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附件4),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于11月3日前提交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于11月8日前将经审核的企业申报资料及汇总表(附件5)正式行文(含电子版)报送我局技术科,以便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26日
(联 系 人:技术科,联系电话:889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