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八个问题的政策解读
1.什么是“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答:根据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我市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我市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从何时开始?
答: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市个体工商户全面实施“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3.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能够给个体工商户带来哪些便利?
我市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登记时间从一个月缩短到几个工作日,投资办企业的效率大幅度提升。个体工商户仍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简化,降低了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更加便利,激发公民创业热情,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4.“两证整合”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这项改革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个体工商户登记。二是规范统一。就是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两证整合”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两证整合”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三是统筹推进。就是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5.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包括了哪些的主要内容?
这项改革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建立了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三是优化了登记管理服务方式。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
四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操作规程,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实施信息交换和共享。工商、税务部门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五是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六是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三证合一”对企业提出的过渡期要求不同,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
七是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6.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原来营业执照是否继续有效?
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对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有什么不同?
企业的“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016年10月1日,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保险证”和统计部门颁发的“统计证”增加进来,在全国实行了企业的“五证合一”。
今年12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与企业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相比,在制度设计上有两点不同:一是更加强调了信息系统的支持,要求税务部门要向工商部门回传“清税信息”、“日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三类信息;二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数量大,情况较为复杂,没有设定“过渡期”,对于改革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除办理变更登记和主动要求换照的以外,不设置换照期限,不进行强制换照,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减少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8、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整合”后,与过去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与改革前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相比,实施“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做了调整:一是在登记内容上,为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增加了数据项;二是在登记程序上,对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程序做了调整,分别对存量和增量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和注销登记作了安排,同时,不论是开业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商部门均要向税务部门传输登记数据,实现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解读机构: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解读人:姚艳红
联系电话:8329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