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商业银行变革趋势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面临诸多困难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拥有一定技术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先进技术知识,通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科技产品或科技服务的中小企业。在我国全部中小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仅占百分之三左右,却贡献了新产品研发的百分之八十,专利发明的百分之六十。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高端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强劲的创新动力,为发展新兴产业、激发宏观经济活力提供了重要的微观基础,已经成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主体。目前我国进行的供给侧改革主要目标是调整经济结构、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千千万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才能实现。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之所以发展不起来,除了制度、人才的问题还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就是资金支持不足,资金需要市场,需要依靠金融体系自身的高效运行,而我国的金融制度从根本上束缚了科技金融的发展,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摆脱融资难、融资贵的窘迫局面。
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天使投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民间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但是现有金融体系制度框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依然面临诸多困难。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严格监管下的高度集中金融体系,其建立以自身利益为立足点,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在这种体系下,商业银行注重企业的资产规模和债务偿还能力,对企业的成长性和未来的获利能力并不十分在意,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产规模和偿债能力上并无明显优势,未来的获利能力也存在不确定性。另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阶段可能面临科技创新活动失败的风险,在销售阶段可能面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风险,因此其自身的经营风险也较大。正是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等,导致了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资源错配,一方面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先天排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另一方面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满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高门槛条件,无法从商业银行融到资。因此要解决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要找出阻碍其融资的根本性金融制度因素,在此基础上加以克服。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机理分析
从收益和风险的视角来看,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严重惜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风险和收益不匹配的问题。从收益上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收益偏低从根本上抑制了商业银行的贷款动机。商业银行贷款收益主要取决于收入和成本两部分,收入越高,成本越低,商业银行信贷的收益就越高。从收入方面来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必须遵循国家政策,将资金贷给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着巨大风险的同时,所获得的收益却是相对固定的。即使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根据利率型信贷配给原理,利率提高会使风险小的借款人退出市场,而留下的却是风险较高的借款人,因此商业银行会设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区间,以达到挤出高风险借款者的目的,而这部分借款者往往是难以获得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因此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的收益能力比较有限。从成本方面来看,由于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放贷之前需要对其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成本。根据规模型信贷配给原理,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随信贷规模的大小而发生变动,当信贷金额低于一定规模时,贷款成本会显著提高,甚至可能出现信贷收益不能覆盖信贷成本的现象,因此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总之,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收入与成本不相匹配以及信贷配给问题的存在导致了价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灵,商业银行信贷市场不能完全出清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从风险上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财务报表不健全,缺乏有效抵质押品,不能提供信用担保等导致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商业银行普遍对其信用评级较低。从信用风险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失败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功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将贷款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收益和风险严重不对称问题,若其创新成功,商业银行只能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若其创新失败,商业银行必将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对风险高、收益不显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贷款意愿不高,更倾向于将贷款投向风险小、有资产担保的大型企业和大型项目。从流动性风险来看,商业银行负债主要是短期存款,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将被科技创新活动长期大量占用,并且需要不断追加,商业银行存款的短期性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需资金的长期性形成矛盾,加大了商业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意愿较低。正是由于商业银行面临着这样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称的现象,导致其科技型中小企业严重惜贷。
三、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面临两大发展方向
(一)互联网金融化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的来自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日益加剧,开始迅速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强大力量,实行互联网金融化已成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大趋势。随着互联网金融化的深入,商业银行开始越来越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驱动金融创新,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运用为商业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技术可能;另一方面,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适当倾斜也为商业银行改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
1、互联网金融是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模式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管理能力低下、科技人才匮乏等一系列问题,全国各地政府都在努力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网络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但是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多由政府出资支持运营(如江苏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很少由民营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各地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度远远不足,投资主体多样化与运营模式多元化是未来科技型中小企业网络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发展趋势。商业银行应牢牢把握住这一发展趋势,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同时,与政府联手打造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网络化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集科技政策及项目申报辅导、资质认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顾问、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咨询、知识产权、科技人才和融资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化多功能网络服务平台。通过与政府合作设立综合服务平台,一方面可以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一站式的服务,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成本,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将综合服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相结合,通过积累丰富的科技服务资源,全面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营情况及信息数据,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生态链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群的产业生态链,连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
2、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提高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收益
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增加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收入。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弥补了商业银行物理网点不足的缺陷,突破了时空限制,金融交易可以随时随地顺利进行,为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规模和营销覆盖面,提高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匹配度提供了可能。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克服了信贷配给问题,使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定价机制更加合理。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提高了商业银行收入水平。
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降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成本。在互联网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来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全部过程,简化了审批手续,缩短了审批时间,同时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与交易成本。首先,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可以降低信贷调查成本和信息处理成本。其次,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可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成本。最后,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可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与运营成本。另外,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省去了金融机构开设营业网点的投入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摆脱了物理网点对客户承载空间和容量的限制,扩充客户数量的同时压缩管理成本。
3、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降低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下的大数据信用评级技术可以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下的新型网络担保方式可以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实现了贷款后续自动跟踪,可以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违约风险。
(二)混业经营变革
1、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改革提高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收益
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一样,贷款过程中需要进行同样的贷款审查与分析程序,但是由于其贷款规模小,频次高,贷款审查与监控的成本比大型企业要高。而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整的生命周期出发,通过一些系列逐级递进的融资安排,分别获得不同阶段的特定收入,以后期高收入、低成本弥补前期低收入、高成本,使得整体经营现金流最大化,从而实现盈利。从成本来看,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从而获得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混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不仅可以通过降低信息成本与交易成本获得范围经济,还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平均成本,获得规模经济。
2、混业经营降低商业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
分业经营模式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商业银行很难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而混业经营却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混业经营下,一方面商业银行经营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具有更加明显的信息优势,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通过业务组合的形式降低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两个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化和混业经营,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克服信贷配给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过程中的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匹配现象,从而纾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
四、政策建议
(一)加快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建设
商业银行要充分把握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和业态特点,加快转变服务意识,摒弃原有的传统信贷思维,实现向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的思维转换,积极建设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首先,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规范引导。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高级流程化刚刚破题,运营水平比较低,运作流程不规范,业务方向不明确,网络信贷产品较单一,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计息方式、还款方式不够灵活。监管部门要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规范引导,尽快实现向真正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转型的目标。其次,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客户资源、信息数据、网络技术和征信系统较为完善的优势,加快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建设,凭借流量数据获取海量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建立具有商业银行自身特色的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加大业务与产品创新力度,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时间短、金额小、融资频繁的特点,设计出符合其需求的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第三,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国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体系呈现碎片化、分散化的特点,央行、电商和商业银行融资平台等拥有各自的征信系统,但各系统之间彼此孤立,很难形成一个统一完善的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因此应开展统一接口工作,整合社交媒体、电子商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信息,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用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统一向商业银行互联网融资平台提供可靠、权威的征信服务。最后,要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融资平台的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风险防控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严格控制融资平台业务中的风险点,保持商业银行自身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
(二)渐进推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改革
我国应采取渐进的方式深化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改革。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潮流,也是我国金融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但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实行混业经营需要具备多项前提条件,比如各金融业务内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与自律约束机制,金融系统具有高效完善的风险监管体系和清晰明确的金融法制框架等。但是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建设来看,主体产权还不够清晰,机构自律能力还比较弱,法制体系尚未健全,实行混业经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防止简单回归,重蹈覆辙。以商业银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为例,在混业经营之初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一些风险较小的证券业务进入,比如科技中小企业商业票据和债券发行,等待业务发展比较成熟时,再进入股票承销等业务领域,以此方式逐步推动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改革。金融业混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和评估体系尚未健全的环境下,发展混业经营对于改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其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实行混业经营,金融产品将更加复杂,金融机构将更加多样,金融市场将更加开放,对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挑战也将更加严峻。我国监管架构必须适应金融体系的发展,建立起适合混业监管的新模式。从这个角度讲,我国应加大监管体系改革力度,提高监管标准,提升风险处置能力,通过组建一个超级金融监管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管复杂的金融体系运行,形成互为补充的监管合力,支持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化与混业经营改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化与混业经营两者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业务多样性的特点,呈现出向互联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同时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互联网金融化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互联网金融角度来看,随着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化的深入与发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突破传统的准入门槛、风险管理、监管要求的限制,在互联网平台上实现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P2P平台为例,原有P2P平台主要是突破了传统的存贷功能,借助第三方支付系统,为客户提供新型投融资服务,而目前P2P平台已经开始发展征信评级、资产生成和财富管理等业务,未来将向着跨越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相融合的方向发展。因此,发展互联网金融必将推动商业银行朝着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开展跨业经营、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业务种类随之扩大,亟需要一种先进而规范的技术平台统一各种业务形式,而互联网金融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全部整合在一起,让金融资源在互联网平台上重新配置,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了信息共享,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改革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化的发展。综上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化与混业经营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