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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2017-10-26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进程,顺利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建发〔2017〕277号)、《市财政局、市建规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17〕154号)、《市建规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建规发〔2017〕5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结合省市县确定的贫困县脱贫时序,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

(一)全面完成省市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市建规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建规发〔2017〕59号)文件精神,2017年至2018年基本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完成全县存量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93户,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00户。

(二)认真做好“7.26”特大洪涝灾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镇要及时将未列入2017年度改造计划,因灾形成危房的516户在册贫困户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因灾形成危房的580户非在册贫困户,将按照县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整合资金,分步实施。

二、改造原则

(一)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减轻负担。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标准,推进加固改造,实施困难户危房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三)扎实推进。按照我县脱贫摘帽时限,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稳步实施。

三、对象认定

各镇要结合实际,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目前我县确定的非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进行核查、识别,住户精准核实,准确认定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房屋(C级)级别。危房级别鉴定工作由县质安站牵头负责,各镇(中心)配合。建立准确完善的信息档案,按照规定程序迅速推进危房改造,并将有关信息分别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改造要求

(一)认真履行程序。继续坚持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三最”原则。在补助对象认定上,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体评议、镇(中心)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落实。

(二)明确建设标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改造方针,改造后的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并做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改造后的房屋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确定改造方式。属整栋危房(D级)的,原则上原址拆除重建或异址新建,要做好选址和审批工作。属局部危房(C级)的必须维修加固,切实减轻农户经济压力。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五、时间节点

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93户以及“7.26”特大洪涝灾害形成危房的516户在册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于10月底前全部竣工,11月份完成验收和补助款兑现工作。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00户,必须于2018年6月份前全面完成。

六、补助原则

结合我县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生活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

(一)户均补助资金。

共计258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3300元、省级补助资金5000元、市级补助资金3000元、县级补助资金4500元。

(二)具体补助标准。

1.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不超15000元。

2.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中、省、市、县四级补助之和。

(1)1人户:新建或重建1间房(面积30m2以下),每户补助25800元-30000元。

(2)2人户:新建或重建2间房(面积30m2-40 m2),每户补助30000元-35000元。

(3)3人户:新建或重建3间房(面积40m2-60 m2),每户补助35000元-40000元。

(4)4人以上户:新建或重建4间以上房(面积60 m2以上),每户补助40000元-47000元。

(5)如改造户新建或重建房屋未按上述标准执行,所改造房屋面积低于标准面积的,按实际改造面积补助;所改造房屋面积高于标准面积的,按上述标准面积补助。

(6)如改造户需租赁住房居住,每户租赁不超两孔窑洞(或两间房),每孔窑洞(房)每月补助50元,一次性发放4年补助,从2017年至2020年12月31日止。

(7)如改造户需置换房屋居住的,按新建户补助标准执行。

3.五保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人户改造面积不超30m2,2人户面积不超40m2,改造资金由政府统筹解决。

4.补助资金兑现方式。对于农户自行组织改造的住房,补助资金将直接兑现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镇(中心)、村集体组织改造的住房,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考核验收

(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由政府督查室牵头,汇同监察局、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月督查、月通报、季点评、年终综合考评”的监管机制,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抄送县考核办,作为各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防止做表面文章。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镇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全力以赴抓好2017年危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各镇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督促所有在册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户尽快开工建设,并做好房屋改造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县住建局要加强巡查督办,督促各镇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并做好抽查验收工作。县质安站要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对没有自建能力的农户,在充分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委会或镇尽快组织统建,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确保10月10日前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工率达到100%。对于镇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实施的改造工程,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10月10日前将统一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明白卡》发放到改造户手中。同时要通过会议、板报、专栏和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最大程度地提升广大农户对中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不断强化危房改造户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程序的监督。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各镇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技术指导,重点对改造难度较大的C级危房和D级危房城建进行现场指导和有效监管,确保改造后的工程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四)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市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具体要求,各镇必须于每月21日前,将基础数据(开工户数、竣工户数,以及所占任务比例)、相关文字材料(本月工作内容、好的做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县住建局),周内工作进展情况必须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按时上报。

(五)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鉴定意见表、农户申请、公示(公示文件上墙照片或音像资料)、审批、协议、工匠培训等相关材料,档案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日

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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