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品质生活,扎实推进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潮乡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引进和培养文化名家大师、领军人才,打造一批人文艺术精品,推动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到2020年,基本形成人才梯队合理、精品力作倍出、城市文脉延续的良好局面,以文化造就城市气质、提升城市魅力,为人文海宁、品质生活提供保证。
引育名家。加快高层次文艺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到2020年,争取引育文化高层次人才实现零的突破,新增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及中国作协会员2人以上、省文联及省作协会员10人以上,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3人以上,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5人以上,引育具有社科理论研究、出版、新闻、文学创作、艺术、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30人和文创设计、产业运营、文化演艺、广播影视等文化经营管理团队10个以上,引育高水平教练员2-3名、高水平运动员3人以上、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10人以上。
打造名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力争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海宁文化形象的文艺精品。充分利用海宁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名人文化品牌。加大对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力争培育优秀文化作品国家级奖项2项以上,省级奖项5项以上。力争评创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获省运会金牌数12枚以上。力争向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输送高水平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取得突破性成绩。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强化精品创作,充分发挥人才发展平台和创新载体的整体功能,推动全市文化繁荣发展。
大力引育文化人才。
对引进的国家级高端人才〔特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3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对引进的省级高端人才〔特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中国“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导演和主要演员、省“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2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对引进的地市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嘉兴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嘉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嘉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相当层级人才〕到海宁进行艺术创作,经认定后给予每个项目不高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的各类文化高端人才,分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个人1:1、1:0.8的配套奖励。
繁荣发展文艺精品。
1.注重优秀文艺人才培养扶持。
继续实施当代海宁中青年文艺人才重点扶持工程,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对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的扶持。
加强对各类新晋人才奖励,对省级、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届1.5万元、2.5万元奖励,同时入库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加入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的,当年度分别奖励0.8万元、2万元。加入多个协会的按一个计算,逐级加入按最高等级奖励。同时,对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每人每年度可分别申请文艺创作专项补助经费0.5万元、1万元。申请文艺创作专项补助经费的省级、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会员,每年度均需完成相应的专项文艺创作,并接受创作业绩考核。
2.加强优秀文艺精品创作扶持。
加大对合作创作、研究的扶持,鼓励引进省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的主要作者或者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且有实力冲击省“五个一工程”奖以上奖项的作者与我市开展项目合作,签订合作创作协议,承诺双方享有作品的荣誉申报权,并排除其他地方及单位共同申报的,给予创作扶持资金50万元,按立项、创作中期、创作完成三个阶段平均支付。
实施文化精品扶持工程,对具有较高水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具备冲击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以上奖项的原创文化精品,指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图书,进行事前扶持、跟踪管理等,影视动漫类最高扶持10万元,戏剧、图书类最高扶持6万元,广播剧、歌曲类最高扶持2万元。
3.加大文艺精品奖励。
对获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艺术政府奖、文联艺术类奖、作协文学奖、全国优秀精品剧目奖、“中国戏剧节”剧目奖等优秀文艺作品予以1:1配套奖励。
继续实施“海宁潮”文学艺术奖。
2.做好行业人才的保护。
对70岁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每年的生活津贴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在本市建立50平方米及以上且三年内新增传承人不少于2人的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实施文创人才培养计划。
开展优秀文创人才评选、认定,对经评选的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文化企业人才,颁发“文化产业人才贡献奖”,每年最多3人,最高可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经省、市主管部门评选的我市文化产业创新团队及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可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50%,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着力培育“名将、名教”。
1.培养体坛新秀。
对由本市培养输送的海宁籍运动员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省十佳运动员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单项国际健将、国家运动健将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对引进优秀运动员,给予原训练单位输送奖励费,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3-5万元。
2.引进体坛名教。
对引进曾经培养优秀运动员获得国家级以上竞赛金牌的教练员,给予其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对已办理录用和调入本市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名教给予专家补贴,按比例分三年支付:引进国家级教练员,每名给予专家补贴30万元;引进高级教练员,每名给予专家补贴10万元。
3.加大名教培养力度。
对获得国家级教练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级教练员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十佳运动员荣誉称号和获得单项国际健将、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4.加大基地创建力度。
获得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配套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配套奖励12万元;获得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每年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每年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配套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配套奖励6万元;获得嘉兴市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配套奖励3万元;获得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每年配套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非奥运动项目训练基地每年配套奖励3万元。
鼓励各类社科、文化类课题研究。
鼓励学术团体或个人主持研究具有较大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社科类、文化类研究课题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立项的,最高奖励5万元,对获得部(省)级立项的,最高奖励2万元;对获得嘉兴市级立项的,最高奖励1万元。对理论成果丰硕并在当年度有研究著作公开出版的,最高奖励2万元。
社科项目合作方式包括讲座、课题研究、理论研究、学术出版、智库、决策咨询、科普传播、成果推广、培训等。视项目情况给予1万元至10万元合作经费或成果奖励。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文联、市经信局、市文体局、市文创办为成员单位。每年奖励资金在上半年组织开展申报,在各相关单位审核的基础上,由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打造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落实保障措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市委人才办负责做好宏观政策指导;市编委办负责统筹编制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薪酬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以及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的审核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牵头协调,市文联、市经信局、市文体局、市文创办负责做好人才引进集聚、培养提升、精品创作等具体工作。所涉及的项目经费在申报和完成时各支付50%。
实行目标管理。把人才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用人单位对人才提质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任务进度督查,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提质工作重点任务落实。
本意见自11月27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