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正式发布
税务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发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来了!12月27日,广东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以下简称《税收指引(2019年版)》)正式发布,梳理提炼了“三旧改造”模式、实现了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并且解决了各方重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做到了一册在手明晰“三旧”改造税费事项。
聚焦“三旧”改造难点问题
早在2008年,广东就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在全国率先通过“三旧”改造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保护并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完成旧村庄改造面积16.4万亩,实施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增加了77亿元。“三旧”改造为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提供了广东经验和广东模式。
2019年9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了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多项重磅措施。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2019年版税收指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和服务,促进“三旧”改造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税收指引(2019年版)》是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三旧”改造收指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理念,致力消除部门、层级、区域间不合理差异,以“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形式编写,含13个案例,共3.5万字。
《税收指引(2019年版)》梳理提炼“三旧”改造模式,并规范分类,基于每种改造模式的典型案例,梳理“三旧”改造中不同主体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适用政策条款、适用条件和办理资料等。
为解决各方重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明确“单一主体归宗改造”、“限地价、竞配建”、“村企合作”、“红线外设施移交”、“前期改造费用”的税收处理口径以及办理所需资料,为准确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实现了税负可预期。
用足政策切实降低改造负担
记者留意到,2019年版税收指引全部以“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体例进行编写,架构规范统一、排列清晰,政策依据细化至具体条款,通俗易懂,便于对照查询。对市场参与主体如原权属人、合作方、工程施工方、项目公司等在不同模式下的涉税事宜给出详尽的税收指引,实现全省范围内税收指引架构规范统一、“三旧”改造模式表述统一、典型案例税收处理事项统一。
记者获悉,2007年至今,佛山“祖庙东华里”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规划、规整、拆迁、出让、建安、销售等环节,税务部门全程参与,做好点对点的税收政策和服务“组合拳”,累计减免税超4亿元。
事实上,类似上述对重点项目提供精准服务的成功案例将加速增长。《税收指引(2019年版)》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对“三旧”改造遇到的新问题,敢于担当作为,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按照立法精神,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在《税收指引(2019年版)》执行过程中,三个部门将坚持从有利于推进“三旧”改造的角度考虑问题、解读政策、落实优惠,切实降低改造成本。以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为例,界定为政府收回再出让的一种形式后,将有效降低相关改造主体负担。同时,税务部门组织骨干力量主动介入“三旧”改造重点项目、辅导改造主体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的做法也将为落实好《税收指引(2019年版)》提供支撑。
据统计,2008年-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1100亿元,推动了“三旧”改造的深入实施,提升了经济活力。
【新闻链接】省财政对“三旧”改造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
各地实施“三旧”改造还有哪些补助政策?广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崔亚宗介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省财政对“三旧”改造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
具体申请流程是:年度终了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省财政厅(需附本年度及上年度“三旧”改造项目及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明细),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作者:戴曼曼)